南方都市报:征地补偿为何不直接给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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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4:3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邹云翔 10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农民谢连松应得的征地补偿费为162481.75元,而实际得到的只是89654元,余下的72827.75元的补偿费就消失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坎山镇政府,坎山镇政府下拨至征地各村,征地各村在截留法律规定的款额后发放到被征农户手中”这一过程中。此时我的疑问是:有关的补偿款为什么不直接支付给农民,绕那么多 管委会和农民构成了征地关系。在法律范围内农民有义务配合政府征地,而管委会也有义务保证农民领取足额的补偿。衡量管委会有没有履行义务的标准,不是其是否拨了足够的钱给有关的乡镇,而是看征地后农民有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得了,双方扯平,各尽义务;没有得到,管委会就有义务将这钱给农民,这样征地才有合法性。 这样清楚明了的事管委会却偏偏不干,不是将钱交给农民,而是交给了不是征地相对人的村镇。我想原因有二:其一,无视农民的独立性,以为说服了村镇的权力者,就能压制住农民的权利。其二,官老爷作风,不愿放下架子与农民打交道。这次征用仅涉及一百二十户农民,由管委会直接发放有关的征地款也不会有多难,但是位高权重的管委会就是不愿意和农民打交道。 管委会一错再错,以至于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本来,征地关系中,管委会对于农民是负有义务的,当其听说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足额补偿时,其有义务补足,然后再找有关村镇算账。但是管委会并非如此,而是将农民推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村镇关系中,致使久拖不决。 雁过拔毛已经成了一些地方的习惯做法,多一道手续多一道被克扣的风险。当克扣成为习惯、当克扣久拖不决的时候,我们应该思考,怎样不给官僚主义大开方便之门?怎样使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更直接、更明白、更有利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