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牢头狱霸是怎样“炼”成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4:16 中国经济时报 | |
隐藏在牢头狱霸背后的管教干警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漠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的缺失,正是牢头狱霸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 作者:吴志雄 今年7月中旬,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辽宁省葫芦岛市教养院以张树力为首的8名劳教人 监狱、劳教所是国家司法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担负着教育、惩戒和改造的职能,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用法律来教育和改造罪犯,使其明辨合法与非法、可为与不可为,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监狱,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来行使自己的职能,既不超越法律,又不容许法律受到任何的亵渎和侵犯。作为接受管制和改造的罪犯,更应当心存敬畏之心、忏悔之心,积极主动地反省和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重塑对法律的信仰,决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干出触犯法律的事情来。然而,在庄严的司法场所,在管教干警的眼皮底下,偏偏出现了张树力这样的牢头狱霸肆意逞恶、殴人致死的违法事实,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和警醒——牢头狱霸本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在尊崇法制、实施法治的今天,为何还会死灰复燃? 如果我们单纯地把责任归结为某些罪犯罪恶的本性难改,那无疑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我们不排除个别罪犯品德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改不了作恶的本性,但是主观意愿的实现总需要客观环境的滋养。个别服刑罪犯即使有作恶的倾向,如果没有客观环境的纵容是绝对成不了气候的。也就是说,在庄严的司法场所,还有罪犯不思悔改、继续作恶,那只能说明司法机器出了故障。从张树力这个牢头狱霸产生并逞恶的实际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一,如果不是有的管教干警责任意识淡薄,对管教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现场管理,张树力又怎么会有逞恶的可乘之机?其二,如果不是个别管教干警法治观念缺失,存在“媚恶”思想,企图倚仗以毒攻毒来行使管教职能,张树力这种三进宫的屡犯,又怎么会被“抬举厚爱”,委以担负协助管教职责的“大组长”的重任呢?又怎么会有在狱中称王称霸的条件呢?其三,如果不是有的管教干警得到了张树力的某种好处,成为了张树力的“钩上鱼”,甘愿与张树力沆瀣一气,对张树力的恶行不仅不制止,反而暗中唆使、支持,张树力又何至于胆大包天、肆意胡为呢?无辜的张斌又怎么会因殴丧命呢?其四,如果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监狱、劳教所等司法场所的依法履职实施了常规有效的监督检查,对管教干警的失职失责行为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个别管教干警又怎么可能为虎作伥,糊涂到成为牢头狱霸的帮凶呢? 可见,牢头狱霸的“炼”成,并非偶然。隐藏在牢头狱霸背后的管教干警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漠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的缺失,正是牢头狱霸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如果不彻底铲除这种与法治进程格格不入的土壤,那么,谁也不能保证张树力之类的牢头狱霸不会再出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