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物管费将放开的忧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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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4:23 信息时报 | |
作者:老曹 据《信息时报》11月27日报道,从明年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将告别政府的统一定价模式,各物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将放开。按说,物管费将有得谈,不再是“打死狗问价”,是件好事,但在我,第一感觉却是深深的忧虑。 最大的忧虑就是,会不会仅仅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乱涨价的便利。 按照新办法,今后,物业收费标准将由业主跟物管公司直接谈。从表面上来看,是给了消费双方讨价还价的便利。但讨价还价关系能够成立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双方地位的对等,这家谈不拢,我可以找另一家谈。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业主跟物业公司地位不对等却是普遍的现实。在广州,绝大多数的物业都是由开发商开发管理一肩挑,物业管理基本没有实现市场化。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意了,要炒掉它们是比登天还难。不信,可到广州的翠湖山庄去看看,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同守一个大门的尴尬闹了一年多还没有闹完呢。这“卖家”的不可替换,死活就是它了,你如何跟它讨价还价?反倒是如果业主不能满足物管公司的要求,它摞挑子,业主还真惨了。最新的例子就是发生在海珠区海印南苑的事,因为业主和物管公司闹矛盾,物管公司一怒之下收了摊子走人,害得业主们生活秩序大乱,惶惶不可终日,还得吁请政府出面想办法。到时如果物业公司争相要求涨价,业主们有能力挡得住么?给予地位不对等双方的便利,到头来可能完全成了强势者独享的便利。 新的管理条例,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给了老百姓一个跟物管讨价的权利,也有利于物管市场化的发育,但我认为实施的时机还有待商榷。因为我们还没有实施这一新条例的现实环境。那就是:业主委员会普遍建立并真正能够独立行使权利;物业管理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业主们能够自由地聘“管家”,业主和“管家”地位基本对等。也就是说要让新条例真正实现它的良好意图,有关部门还有大量的前期工作要做。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