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个体经营帮助的士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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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4:24 信息时报 | |
作者:贺贝 据《信息时报》报道,从27日开始,广州市对出租车的交通建设附加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目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收费由原来19项减为9项,收费金额降幅达46%。如此一次性地大规模减少收费,在各行业中都是少见的,然而,企业向司机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安全互助金、保险费、代征代缴费、抵押金等诸多费用,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清理,这些费 企业收取这些费用,通常的解释是管理需要。笔者不明白的是,的士为什么一定要隶属于某个企业,以集体名义经营,而不可以是个体经营?的士其实是比较适宜“做个体”的,如果允许个体经营,自买或租借“出租小车”当个体,就少了企业收费这个环节,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和出租价格。货运司机可以当个体,客运司机为什么就不行? 唯一可以解释的是,客运与货运有所不同,的士“个体经营”难以管理。难在什么地方?道路、交通、税收、价格(打的收费)等都有相关部门管着,该交什么费用,该进行什么保养维护,由司机自己负责就行了。在商业服务行业,不少单位的“顶头上司”(中间管理层)都已撤销,但的士行业不但仍然保留,而且还在加强。即使真有什么原因不能让的士“做个体”,也应听取公众意见,进行公开论证,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事实证明,许多所谓“管理困难”,都是由于观念和服务跟不上时代发展,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个体的士”比“集体的士”管理上是会难一些,但正确的做法,是改善管理以促进行业发展,而不是制约行业发展来适应既定的管理要求。 在许多国家,“个体的士”十分普遍,香港更是“个体的士”满街飞,一个管理科学、竞争充分的社会,不应人为地干预行业的准入门槛。当然,“个体的士”的意见远不止于减少收费,降低经营成本,但这是另一文章的话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