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引咎辞职不能留“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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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5:4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许朝军 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发生重大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政治损失等9种情况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要引咎辞职。(《中国青年报》11月21日) 四川省这个规定,对强化领导干部任职责任、岗位责任等是颇为有益的。 但是《暂行规定》中,有一段话让人费解:“对应当引咎辞职而不主动提出辞职的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应责令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对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职务,其工资等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 从前半部分看,任何一个领导干部因为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是坚决要“拿掉”的,不管你是主动也好,被动也好,反正只要有“咎”,必然要辞职。但后半部分“适当安排工作”、“待遇等根据新岗位确定”之说却为辞职者另找了一个“体面”的出路。什么是辞职?辞职就是辞去现有职务,按照这个意义来讲,辞职后原来是领导干部的,就不再是领导干部了。但一“适当安排工作”,领导干部换个地方照样还是领导干部,这与先前人们痛恨的“一地失职,易地为官”又有什么区别呢? 引咎辞职的根本目的是警示在职领导干部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认真担负自己应负的责任。而“一地失职,易地为官”则是以体面的方式把这种责任弱化了。试想,如果因为重大失职被免去职务,但转眼在另一个岗位上照样当“领导”,那么在这个领导的心目中责任还有什么意义?其他领导干部对此“辞职”之说岂非更不以为然?“引咎”必须辞职,就是让他丢官,让他做不成官。反过来说,这样的领导干部其实也做不成什么好官。 因此,引咎辞职决不能给自己留“口子”,否则又是书面文章,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