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违章曝光费不该由司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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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20:21 新京报 | |
作者:殷国安 南京市一位公车司机李先生数天前不留心闯了一次红灯,被“电子警察”拍下后,车牌号在报纸上被曝光。昨天,他接受交管部门处罚,除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款5元、被扣除3分外,还要再交纳“违章曝光费”120元。他对此觉得不可思议,质疑“违章曝光费”是否违章,有无法律依据(见12月9日《现代快报》)。 据悉,江苏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理由是,对违章者的查实,靠的是“电子警察”,而安装“电子警察”是需要支出费用的。这显然毫无根据。安装“电子警察”是公安部门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措施,是应当由财政列支的费用。 “违章曝光费”一词的原意是对违章者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所支付的费用。那么,对违章者进行曝光,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违章司机个人的要求,而是公安部门出于警示其他司机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既然是公安部门为加强交通管理而进行的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就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必须支出的成本。 据报道,刊登交通违章曝光的南京某报广告价每版为3.2万元。近3周,该报曝光版面平均为5个版。交管部门每周交给该报约16万元。而近3周每周曝光的车辆都在6300辆左右。这就可以算出,曝光一辆车的广告费只需25.4元。 由此可见,南京市车管部门规定违章司机交“违章曝光费”120元,其“利润”实在太高了。到此为止,我们也就明白,此项违法之费之所以久收不衰,就是源于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 因此,在所谓“违章曝光费”的问题上,有关方面的错误就是,把社会管理成本转嫁给纳税人负担,同时利用权力,为自己制造起一个新的赢利产业。这一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是应该得到制止的时候了,同时,对那些已经收取的上亿元的资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一查,看用到哪里去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