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媒体权力也需要全社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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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5:0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子川 按信息传播学来说,媒体的权力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信息的过滤、公开,其间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权力对其的主导作用,因而这种媒体权力就成了一种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资源。 把媒体权力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已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 备受公众关注的中央电视台原文艺部主任、曾多次执导国家级大型文艺晚会和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赵安,近日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赵安受贿案是当今我国媒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暴露出的一个著名的“反面典型”。发生在央视这起重大的媒体人员受贿案,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蔡雯教授对本报评论员说:“媒体权力也需要全社会监督。” 其实,媒体何来“权力”?它只是行使了媒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承担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的责任。在这个信息越来越发达,公众对信息依赖程度越来越强的信息社会里(某种程度而言,信息几乎支配着公众的生活和思想),媒体的权力也越发显得突出与重要。按信息传播学来说,媒体的权力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信息的过滤、公开,其间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权力对其的主导作用,因而这种媒体权力就成了一种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赵安受贿案体现出媒体权力即是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有时达到几乎可以左右一个人的命运的地步。张俊以之所以向赵安行贿,就是为了他的作品能在央视演出,能使宣传自己的专题片在央视播出。作为央视掌握并支配全国文艺界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的文艺部主任的赵安,以其权力足以捧红一个人,也可以压制和摧毁一个人,一个文艺工作者要想出名,就必须跟这个央视文艺“总管”建立良好的“关系”。某些文艺工作者为了在央视上“露脸”,不惜以非法手段向赵安行贿。赵安受贿表明,媒体权力已经转化为某些“掌权者”权力寻租的资源。在这里,赵安受贿与政府的一些腐败官员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手中的权力都是公共权力,都是为公共社会服务,与某些地方官员权力相比,像央视这种超级媒体,其权力的影响力要大得多。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媒体权力也一样。我们知道,在我国,媒体权力的监督基本上是靠行业的自我约束。早在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公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这个《职业道德准则》还是一种行业内部的约束机制,而且是靠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这是一种封闭的权力监督机制。 把媒体权力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已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前不久山西繁峙矿难中新华社记者受贿案曝光之后,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制定了“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的自律公约,并向全社会公布了各自的举报电话。这是一种开放式的监督。如果赵安在举办央视大型晚会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演员和作品,并且按一定程序评选,以削弱他个人手中的权力,那么,赵安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阶下囚的悲剧地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说,中国正在探索建立“既能使媒体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成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又能使媒体自觉履行公共责任,构建起有公信力有责任感健康运行的新机制”。这是一个媒体改革的信号,它旨在媒体权力和媒体责任之间构建一种新型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但是,作为一种公共行为,媒体的权力必须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