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何日终止“机关买车 群众埋单”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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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6:13 南方日报 | |
作者:滕朝阳 在陕西某县,全县公务员和教育系统的工资仅发到今年7月,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却分别为领导添置了1辆“三菱”越野吉普车和2辆“别克”小轿车。这桩怪事,引起当地群众议论纷纷。(见12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该县财政部门负责人说,买车钱不是财政上划拨的,而是相关部门通过各自渠道借的,等到财政不吃紧时由县财政偿还。这话说得很委婉,但钱最终还是由财政出,不过是寅吃卯粮而已。财政如此紧张,给领导购置公车的“决心”却如此之大,那理由大抵是“工作需要”得异常迫切。领导配车无非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预支财政买公车,亦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不过,这个县买公车的“决心”,亦即其为民服务的“决心”,虽则典型却未必突出。比如一个镇,因“本镇民事纠纷较多”,镇司法所要买辆车,买车钱由司法所出一点、贷一点、村上赞助一点。结果,镇上只出了2000元,其余购车款为各村“赞助”,一个村的农民甚至借下3000元的高利贷。借高利贷给政府买车的农民,倘只看到镇干部兜车风光,怨言自然难免;但若能体察政府之目的乃是为了更好地排解民事纠纷,就可以心平气和。此处亦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上述事例所不同者,在“取”之手段上更直接、更有力度。 但该买不该买、借钱买没借钱买的公车一并买回来之后,是不是都用于公务呢?有些公车司机实在比出租车司机还辛苦,既要接送领导上下班,也要接送领导的夫人上下班,还要接送领导的小孩上学放学。当然,有的公车司机也不免利用“职务之便”,瞅空给张三方便一回,送个人情、得点好处;若遇到双休日领导不用车,便带上一家老小出门购物观光。 类似现象已司空见惯,仿佛因较普遍而化为“正常”。民谚云:“见怪不怪,其怪自败。”现实却是,公车私用之“怪”非但未“败”,反见其日益嚣张。比如,前几天某地警方要暂扣一辆涉嫌违规的警用车辆,车上的人就大喊:“不就是公车私用吗?谁家亲人不过生日,警察咋这样没有人情味?”意大利一名官员曾用公务专车接送妻子外出旅游,且接送仅止于码头,竟被指控为“损害纳税人利益”。法院最终裁定,“国家官员的妻子一律与公务需要无关”,对这名官员判处6个月徒刑。这样的指控、判决和制度安排,委实让我们有些人不可思议。若妻子的事(搭公车根本不算什么事)没安排妥当,于是而有家庭纠纷,于是而有官员情绪波动,于是而有官员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怎么能说与公务无关呢?提倡官员的妻子劲吹廉政“枕边风”,不正是与“公务需要”有关的有力表现么? 在职务消费黑洞中,公车只是吃、住、行、玩四大科目之一。这四大科目似业已成四大顽症,倘评估其被解决的程度,或许不过是彼此彼此。顽症不可怕,怕的是没有把被颠倒的东西颠倒过来的勇气和决心。现今谈论执政规律似成时髦,但一个地方或部门,若对公车一类业已充分暴露无遗的问题尚无心或无力解决,执政能力就不免可疑。就像一个体质羸弱又不思健身之人,成天却欲“登泰山而小鲁”,人们只好称之为高瞻远瞩其表,而好高骛远其里。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