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学科竞赛非要教育部门“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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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2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朱胜国 《现代快报》12月21日报道,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2004年全国‘希望’杯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其原因是该项竞赛未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属违规行为。 这又是一项被教育行政部门定性为“黑考”的竞赛。就在前几天,西安市也封杀了一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违规考试——“全国小学‘祖冲之杯’数学邀请赛”。 其实,这两起竞赛事件都缘于一个背景:2000年国家教育部曾下发紧急通知,针对当时小学过多的竞赛,取消了包括“华罗庚杯”、“祖冲之杯”等当时较有影响的小学数学竞赛。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此类非法竞赛活动。 透视这类现象,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各类学科竞赛统统由教育行政部门把持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只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允许的学科竞赛才是有效的,其比赛名次方能与升学和评优相联系。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竞赛集中统一管理,其主观愿望可能是为了规范这类活动。但是,学科竞赛的目的并不是赛场选马,而是通过竞赛形成力争上游的学习风气,并发现一批具有学科特长的苗子。也就是说,很多参赛者并不是为了像中状元那样获得名牌院校的入场券,而是检验自己的学科水平。既然如此,为什么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独家把持主办大权呢? 实践证明,由民间举办的学科竞赛同样能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就以“全国小学‘祖冲之杯’数学邀请赛”为例,该竞赛已举办过10届。就在这次准备开赛的考试中,仅西安就有10多个考点,1.49万名小学生参赛,对于如此庞大的数字,肯定不是“行骗”两个字所能解释的。因为对于民间举办的竞赛,主办者显然不能像教育行政部门那样通过发文件来组织,因而其参赛者的动力更来源于比赛本身。 如果把学科竞赛看作是一种知识传播和初步科学研究的手段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这种手段并不应该为教育行政部门所独有。其实,就知识传播和科学研究而言,有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力量。不是有很多发明成果是由科研院所以外的痴迷者创造出的吗?我们既然要赞赏那些置身于体制外而默默从事科学攻坚的人,为什么又要封杀民间举办学科竞赛的权利呢? 任何大权集于一身,都会导致结果不妙。学科竞赛要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我主张教育行政部门不要操办学科竞赛的具体事宜,只需管好试题导向并防止借比赛乱收费即可。所有比赛都在阳光下进行,所谓的“黑考”自然不复存在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