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行乞”是我们应该容忍的不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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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43 新京报 | |
作者:乔新生 面对北京、江苏等地的禁乞令,公众表现出来的心态值得玩味。在这里,我们其实陷入了一个怪圈,那就是,法规应当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但多数人意志的结果必然会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 如果立法机构没有乞丐的代表,或者乞丐成为少数群体(这是必然的),那么关于乞丐的规定其实乞丐是没有发言权的,这种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对自己的行为说三道四,而自己没有任何发言权的滋味虽然不好受,但这就是无法扭转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的所作所为要么诉诸于自己的良心,要么受到高于规章的根本性大法的限制,宪法无疑充当了这样的角色。 无论是赞成的人,还是反对的人,在面对乞丐行乞这个问题时,都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乞丐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完全剥夺乞丐行乞的权利,只是在该不该限制乞丐行乞场所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如果问题集中在技术层面上,那么,一些参与讨论的人手中挥舞着的道德大棒可能无法落下,手持宪法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的言辞也可能落空。至少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人胆敢公开要求取缔乞丐,他们只是在捍卫乞丐权利的同时,要求乞丐的行乞行为不要妨碍公众的通行权利,不要对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影响。 作为乞丐来说,也有一个行为成本的分析问题。乞讨当然应该选择人流最多的地方,如果一方面承认乞丐有乞讨的权利,另一方面不允许他们在人流密集的场所乞讨,那么这和剥夺他们的行乞权利没有什么区别。乞丐龟缩在地铁站台,或者踯躅于车站附近,当然会给行人造成不便,但如果不到这些人员流动性很大的场所,而是在郊区专门开辟一块空地,让他们集中行乞,那么,乞丐还有活路吗?所以,在现代社会,允许乞丐存在不仅仅是一种怜悯,也不仅仅是一种姿态,而应该是一种认可的“不便”,正是这种不便,让乞丐能够免受饥寒的折磨。所以,限制乞丐出入一些场所虽然没有道德上的缺陷,也没有违法的意图,但确实有技术层面考虑不周之虞。 当乞丐伸手的时候,他们已经失去了许多。当乞丐追逐骚扰行人的时候,他们已经不是行乞者了。当那些以乞丐的名义骗取钱财的人出现在人们面前时,他们已经是违法者了。所以,立法者不妨变换一下立法思路,规范乞讨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免费为行乞者发放行乞证明,让他们有保障地继续这种生活方式。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