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干预乞讨涉嫌干预公民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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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7:37 新京报 | |
作者:黎军 据12月23日《长沙晚报》报道,长沙救助站日前发表致市民的公开信指出,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仍有不少流浪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特别是有些“职业乞丐”利用市民的爱心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强讨强要,以致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安全。救助站因此指出,市民救助弱势群体,可通过各级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 虽然公开信用意很好,但希望通过市民减少对乞讨人员的直接救助,而促使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济,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管理思路,也不是一项符合现代法治和理性精神的管理措施。 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济是其一项法定权利。既然是权利就意味着可以自由行使或自由放弃。如果乞讨者不愿意去救助站接受救济,则谁也不能强迫,否则就与在此之前的收容遣送办法无异了。与此同时,行乞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种正常的谋生手段或生活方式。只要他们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那么谁也不能强求他们必须通过政府指定的方式来接受救助。 对弱者进行救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有一句古训:“欲乐,莫过于善”,即行善也是一种快乐,它能满足施善者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法治社会的要义是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不受影响或侵害,只要是合法地行使权利,我们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干预。否则,不仅在道德上与我国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而且在法律上也构成了对公民自由权的干涉。 政府应当以一个平等的视角来对待所有人的所有权利。对于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如乞讨)或一种私人行为(如施舍),只要他们不影响其他人的权益,政府无需干预。因此,无论是对乞丐的乞讨权,还是市民的施舍权,政府的各项措施都应体现一个国家对公民应有的理性。 当然,我们也无法否认目前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由此引起的违法行为确实在日益增多,但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并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或社会施舍人员的纵容。 总之,充分尊重并捍卫人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无论从何种目的、以何种借口,都不得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任意干涉或限制。这就是我们对待权利的应有态度。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