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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多少权力给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2:22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姜殊/北京报道

  如果说参政的男性是以政治为职业,那么参政的中国女性大多算是一个兼职者

  正在进行的中国“两会”与2004年的世界“大选年”形成了有意味的反差:在全球五大洲数十个国家举行的政府或议会的换届选举中,从美国到俄罗斯,从中亚的阿富汗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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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的印尼、菲律宾,均有女性候选人在总统选举的大战中竞逐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宝座,而在中国,却传出了妇女参政比例在国际排名下降的消息。

  这种反差,勾起了一缕绵长的关于女人与中国政治的思虑。

  中国妇女参政比例国际排名下降

  如果说男性参政者是以政治为职业,那么参政的中国女性大多算是一个兼职者。

  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要求女性在各级权力机构中的比例在2000年实现30%。然而,占全世界女性人口21%的中国女性,其声音在这个世界大国的政治舞台上却并不响亮。

  在中国的政策制定部门、党的代表机构以及国家领导层中,男性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

  目前,中国共有7位女性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3位女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顾秀莲、乌云其木格;1位女性副总理——吴仪;2位女性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郝建秀;1位女性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国务院29个部门中有正、副女部长14人。

  性别的不平衡性不仅表现在中央的领导层,还表现在地方各级政府。

  在省、地、县三级地方党政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有5000多人。据《华商报》2002年报道,全国有16位女省委副书记、30多位女省委常委,668个城市中,正职女市长比例仅为1%。另据中组部的一项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6694.1万名。其中女性党员仅为1191.8万名。

  中国女性的政治地位与她们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据统计,2001年,中国妇女劳动力对中国GDP的贡献已超过40%,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另据中国女企业家协会2001年的一份调查数据,目前中国的女企业家约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个体和私营经济中的女企业家占女企业家总数的41%。

  “比例情结”

  在中国女性与政治的关系中,始终潜伏着一种“比例情结”。

  解放初期,甚至在根据地时期,就开始注意到“性别比例”的问题,不过当时不叫“性别比例政策”,而是叫“性别保护政策”或“性别倾斜政策”。

  上个世纪50年代,在当时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政治氛围中,在邓颖超等妇联领导的极力推动下,形成了一套建立在“委任制”基础上的行之有效的保护妇女参政的政策。

  1990年,中组部在长春市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1995年底,中国政府又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妇女参政的明确目标,同时各级组织部门相应出台了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比如确立了100%的县(市、区)和50%以上的乡镇党政班子中要有一位女性领导的目标。200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出台,也明确规定,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

  2003年北京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一个奋斗目标:在今后5年,北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女性比例要分别达到28%以上;提高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局级达到20%以上,党政机关处级达到25%以上。

  其实,早在2001年制定的《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就在妇女参政方面提出了同样的指标。但几年过去了,北京市局级女干部的比例还只有16.7%,处级女干部的比例也没有达到标准。

  北京市的这个规划被一些人认为过于激进。而激进的理想遭遇坚硬的现实后,其宿命几乎是注定了的。

  中国政府在各级岗位中规定女干部的比例,并且在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中规定女代表的数量的行为,被外界说成是“政治怜悯”。《中国妇女报》曾经对妇女参政要不要“比例”保证展开讨论,起因是党的十三大选出的政治局没有一个女委员。

  政治要不要“男女平等”

  这一性别比例政策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受到了挑战。一个高调的说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舞台是不讲男女平等的”。认为性别比例政策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该取消。

  在这个背景下,理论上,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同等条件下实行“女性优先”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则存在着性别盲点。

  干部委任制转为差额选举制度和公开聘任制后,更使原先刚性的性别保障规定出现了松动,妇女候选人在选举和竞争中大量落选,一度形成了全国闻名的差额冲击波。1998年全国农村村委会进行直接民主选举,取消了性别比例名额,农村女村委委员在村委会选举中比例也在一路下跌。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立法修改建议,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为了确保这一比例不在层层选举中“流产”,可考虑实行男女代表分开选举。

  坚持性别比例的专家认为:女性参政比例政策不能全部撤销,不能完全靠公平竞争。因为历史已经造成不公平,适当的照顾其实反而公平。

  另一方面,政党提名采取性别比例原则似乎逐渐成为世界性的趋势。自1970年开始,许多北欧国家的主要的政党先后采行了政党性别比例名额,有效提升了妇女参政人数。

  来自高层的坚持妇女参政比例的取向是坚定的。中组部制定的2001年到2005年的工作目标中,就要求省、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要配备一名女干部,这比上世纪末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女性的目标要有所突破。

  六大障碍影响着中国女性参政

  联合国2002年对65个国家的187位女性从政者做了调查,其中,80%的女性从政者指出,“因为妇女参政,公众开始相信政治。”

  对于女人从政,西欧一位女性从政者指出:“女人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了。”研究妇女从政问题的专家说,妇女从政“不是出于权欲,而是为了改变事物。”而且,女性领导在从政、参政期间所表现出的公仆意识、勤政廉政、自律自控能力、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在公众中所赢得的认同度,不但有助于她们在政治参与中维护自己人格的尊严,树立妇女从事领导职务的良好形象,更能提升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尽管女性参与政治有如此美妙之处,但据分析,有六大障碍影响着中国女性参政的步伐。

  第一,多重角色对女性的影响。传统的文化价值和性别角色定位成了限制妇女参政的主要因素。女性参政议政需要付出的精力要远远超过男性。女性承担着社会物质、精神生产和人类再生产的双重任务。

  第二,女性参政的意识不强。中国文化中有含蓄、隐忍的一面,对女性尤其如此,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参政妇女的自信心和形象。

  第三,社会职业歧视。这明显表现在招工、分配、招干和提干中。通常,女性的体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弱点往往被放大。相反,女性从事女性化工作的优点则得以强化。而这两年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使女干部的后备力量建设更显不足。

  第四,年龄的限制。在目前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中,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妇女参政的因素。最明显的是国务院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这个退休制度是50年以前确定的。

  第五,大众传媒的偏见。一位西方女性从政者说,“媒体既能造就也能摧毁一个女性从政者。”

  第六,缺少强有力的制约、监督机制。许多地方让为数极少的妇女参加领导班子,仅仅是为了性别的点缀,并没有认识到女性参政是事业发展的需要。部分单位和部门在班子配备时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认为是“只要一名女干部”就完成任务了。-

  中国妇女参政比例

  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自1983年以来长期徘徊在21%左右,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规定2003年十届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应比九届有所提高,而实际上却成了20年来比例较低的一届,已降为20.24%,下降了1.58个百分点。全国政协女委员为373名,占总人数的16.7%。中国妇女参政比例在国际社会的排名从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了2002年的第29位。

  妇女研究者发现,在1933年中央苏区、1939年陕甘宁边区,党中央就提出女代表、女议员的比例要达到25%。而在中共十六大上,女代表有382名,仅占代表总人数的18%。弹指70年,历史的脚步比较缓慢。

  世界妇女参政比例

  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在东亚其他国家和东南亚国家,有4%的部长是女性,在工业化的西方国家则有11%的部长是女性。2002年,德国联邦政府当选的13名部长中有6名是女性;在2003年芬兰的新内阁中,一半的成员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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