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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问题成为长春人质事件中的“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22:08 新民周刊


长春人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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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7日早晨7时40分左右,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在一辆红色宝莱车内,一名歹徒正用刀挟持开车的女士。他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宝莱车当街拦截下来。接到报案后,长春市公安局立刻派出大量警力前往营救。在与歹徒对峙、劝说近3个小时后,10时34分,警方开枪将劫匪击毙。有媒体称,当时警方共开了四枪。

  令人遗憾的是,被劫人质的颈动脉和气管在最后瞬间被劫匪割断,上午11时,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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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中心医院,人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劫案突然发生,灾难突然降临,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现在的结果。不过这些天来除了悲剧本身之外,遇害人质家属和公众对此案中长春警方的质疑,更加令人注目。死者家属就人质死亡事件和长春警方进行了正面接触。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接待了他们。他们在长春市刑侦大队一间办公室里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交涉。被害人质丈夫姚立峰认为,公安部门的有些“回答不是让人那么信服”。

  长春警方在此案中的处理,前半段,是公认为无可厚非的。事发后,110出警速度很快,而且迅速控制了局面。在谈判中,警方也从人质的安危出发,不断地想办法满足绑匪的要求,甚至提出用警员换人质的方法。家属和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后面,因为后来根据法医报告,人质是刀伤致死,而且身中七刀。所以大家质疑的最主要重点是:选择什么时机击毙绑匪?是不是要等到绑匪动手?既然开枪,为什么射杀绑匪时不能一枪毙命?

  由此更引出了人们对长春警方有没有预案,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应对这类案件的质疑,7月7日下午4时,长春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里面也许可以提供我们一些问题的答案。7月12日,中央电视台也对此次事件作了专题报道。

  要点之一:吉林长春市公安部门有否专业的谈判人员?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说:长春市公安机关对于突发性的预案早就制定了,发生这类问题,市局的主要领导都到场亲自指挥,同时亲自去谈判,“我如果不算专家的话,我们其他的局长,田局长还算专家吧”。

  对于谈判手的素质要求,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二级警督,反劫暴谈判理论专家高峰是这样表述的:一是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本土的文化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政治建筑气象心理生理,这些在他脑子里可以灵活变换,发挥到最佳状态。二,脑子反应一定要快,他的反应是根据现场谈判的一种工作直觉,以条件反射的方式出来,就跟开车一样,手动挡。到了一定时候前面有人,有的脚自然就点刹车了达到恰到好处。三,脸上必须带有演员的特点,能够通过自己的动作声音,把感情深深地压到语音的分贝之中,通过脸上的痛苦的焦虑的两个眸子,能够把感情迅速地传达给劫持者,使他能够感觉到谈判者是真心来帮助他,至少在感情上是同步化的。四,生动的口头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极强,谈判者的主要能力就表现在口头表达能力上,几句话迅速打动对方,出现感动迷惘错乱甚至自我怀疑直至出现自我动摇,最后由我们谈判手的整个思路把他牵引出来,“现在我放下还来得及吗?”到这个时候谈判手的工作就基本完成了。

  要点之二:在这次事件当中,几次更换谈判手,这是为什么?利弊又如何?

  专家以为,从一般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如果在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般让一个人进行到底,保持风格适应和心理状态的一致性,尽快地达到一种情感、人格和语言的认同,这是最佳的方式和可能。频繁地换谈判手,会给劫持者带来心理适应上的困难,老在适应不适应适应不适应当中,就无法由浅入深走到心坎中去。有时候,换谈判手是迫不得已的,比如明显对这个谈判手不适应。走不进对手灵魂的底层,特别不被对方认可,这情况应该怎么化解?在这次事件当中,更换了三个谈判手,这带来了整个环节的突变和劫匪情绪的烦乱。

  而且,即使有了职业化的谈判专家,这还只是达到谈判正规化的第一个方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谈判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境外正规的谈判,实行的是六员制,一个谈判组长,这是主导整个谈判工作的,一个主谈手,一个副谈手,还有一个情报的会议的总分析记录人员,一个武力处置组的联络人员,再加上一个精神分析或者心理学的专家。我们既要保护人质的安全,同时尽可能地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对犯罪分子采取击毙这样一些不得不使用的办法,同时也要保证我们警察的安全,所以说处置人质劫持案件难度很大。保证人质的安全这是个前提,不得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任意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因为犯罪分子也不会轻易对人质实施伤害。

  要点之三:在犯罪分子已经动手行凶时选择击毙,到底是不是最佳时机呢?

  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认为:既然决定开枪了,那就是提前打,不要僵持到了最后再开枪。已经晚了。指挥员是一个最关键的人物,开枪不开枪完全由指挥员做主。从根本上说,人质受到破坏以后你再开枪已经没有用了。比如说这个案例的话,他已经拿刀把人质的动脉喉管都拉了,你再开枪。跟你抓获他,最后没什么区别,人质都已经那样了,你再开枪有什么意义呀,要么你就提前开枪,在没有伤害人质之前,提前啪一枪打掉了。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高峰说道:绑匪劫持了人质,我们的反劫持谈判就是为了解救人质,不管什么理由什么情况下,人质出现了死亡,就标志着这一次反劫持谈判的失败。

  要点之四:为什么是“四枪毙命”,而不是“一枪毙命”?

  长春市法医鉴定中心给人质家属的一份验尸报告。结论是死者身上一共有七处刀伤,颈部三处,左胸两处,手上两处。至少可以肯定在这四枪过程中人质受到了致命伤,劫匪人质双亡。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与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现场一共开了几枪?

  唐庆华:枪数应该是几枪,不是一枪,可以这么讲。

  记者:开了第一枪以后,犯罪嫌疑人还继续伤害人质吗?

  唐庆华:在现场那就是一瞬间了,是不是?他那边先动刀伤害了人质,咱们才开枪打的他。

  记者:除了从副驾驶的位置开枪以外,在其他角度能不能选择?

  唐庆华:给他一枪击毙的可能,我们预案也有。原来考虑准备用狙击手,但是感到车里的视线不好,隔着玻璃看得不准,而且犯罪嫌疑人和人质的距离非常近。咱们选的制高点离现场,还稍稍远了一点,还是采取近距离寻找时机,如果犯罪分子不采取伤害人质的残忍手段,我们暂时不会立即对他击毙,还要继续跟他谈,还要继续选择更好的时机。

  在国内媒体上,已经出现这样的评述文字:长春人质案凸显谈判重要,成都特警向全国招专家;长春人质事件暴露警界弱点,北京培训谈判专家。(撰稿/陆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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