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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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26 中国《新闻周刊》 |
目前,世界上共有70多个国家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制度,这些国家公民迁移不受人为因素的限制。 亚洲以泰国为例,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已生条件的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 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中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 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 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 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注重人口登记管理,但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 ”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平时美国公 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进行旅游和工作。 在美国公民享有迁移和移居的自由,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 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与发展。 在加拿大则是由于城乡一体化,差距不大,故不会出现像中国大量的农民爱进城的现象。 专家介绍说,对于一些国家的公 民享有自由迁移和移居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国家地区、城乡差距不大,社会收入富裕程度均衡所致。而中国由于地区间经济差 距太大(特别是内陆与沿海)等多种因素,“事后迁移”不会在短期内就能实现。 但专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人们的迁移、移居自由将会由更市场化的城市管 理制度所代替,人为的、行政的“审批”功能将逐渐消失。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第200期庆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