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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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27 中国《新闻周刊》 |
中国出口实行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当时的出口退税率为:煤炭、农产品——3%(征税5%到7%);工业品 ——10%(征税13%);其他——14%(征税17%)。 由于退税率过高及出口骗税现象严重,中央政府财政难以负担(退税的钱是从国库出的),自1996年1月1日起 ,中国将退税率分别降低至3%、6%、9%。 1998年底,中国外贸出口下滑趋势仍未显现出已到谷底的迹象。 于是,国家在1998年两次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调整,对部分出口商品提高了两个以上百分点的退税率,其中纺织 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煤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钢材和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船舶的出口 退税率提高到14%。 为尽快摆脱外贸出口的下滑局面,1999年1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继续上调出口退税率。机械及设备、电器 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 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无机化工原料,涂、染、颜料,橡胶制品, 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原适用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其出口退税率提高 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在这次较大幅度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中,技术附加值较大的机电产品调整幅度最大。 此后,国家又再次宣布对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作出调整。从1999年7月1日起,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产品(执行17%退税 率)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而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 定税率为17%而现行税率为9%的其他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而现行退税率未达 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大幅度提高当月就见了成效。 目前,中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为15%。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第200期庆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