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专题 > 正文

北京新交规今日表决 机动车负全责将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6: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孟环) 今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将表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

  在“新交法”表决稿中记者看到,前段日子一直令人关注的“机动车负全责”之争最终在表决稿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
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而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况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此外,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述也作了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