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交规今日表决 机动车负全责将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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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6:0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孟环) 今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将表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 在“新交法”表决稿中记者看到,前段日子一直令人关注的“机动车负全责”之争最终在表决稿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
此外,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述也作了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