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国资代表权应属人民代表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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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6:04 外滩画报 |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蔡定剑日前撰文,就国有资产代表权归属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长期以 来实行的政府代表国有资产的办法,在理论上有疑问,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国有资产的代表权应属人民代表大 会,而不是政府。 文章从宪政理论角度出发,认为和政治主权一样,经济主权也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不是政府机关。
财产的国家所有,是指由组成国家的全体公民所有。按人民主权和代议制理论,只有代议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 代表全体公民行使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所以国有资产的代表权应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机关,难以对国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但从民法所有权的理论分析 ,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是可以分离的,而在此“三权”中,拥有“处分权”的才是 财产的所有者,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即表现在拥有处分权上。 文章给出了国有公司财产所有权上表现的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现下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根据人大的法律和决定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权,国有企业具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人大对所有权的行使主要表现在对重大国有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上,而不是经 营管理。其中,国有财产的最终处分权是指对国有财产变成非国有财产的决定权力,如,对国有土地、资源和国有企业进行产 权改革必须由人大决定;对国有公司资产的转让、拍卖也要根据人大决定或授权。而政府对国有公司财产的使用管理权应该表 现在对财产的宏观决策,政策指导等方面。企业根据政府委托行使法人权,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 文章指出,这些年来的国资严重流失问题,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的错误和混乱有关。最“主流”的错误是认 为国有资产由政府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是很不公平并且十分危险的。文章表示,必须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政府非经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作出决定、或依据授权,不得处分国有财产。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