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的建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4:52 中国江苏网 | ||||||||
政府职能、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但我省机构撤并、职能转换几经变化,地级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名称,却没有规范和统一,如:地级市党政部门中的内设机构,按其行政级别应是科级,现在都冠名“××处”,与省级部门中的内设机构同名;有的县级市、区党政部门中的内设机构,按其行政级别应为股级,现在却冠名“××科”,(也有的冠名“××股”),与地级市部门中的内设机构同名;乡、镇政府中的部门,有的名“××科”,也有的名“××股”,名称
为此建议:在完善机构职能编制改革的同时,地级市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冠名“××科”;县级市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冠名“××股”,乡镇的党政部门一律冠名“××股”,以与其行政级别相对应,使职责名符其实,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促进机构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范之俐 相关专题:2005年江苏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