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勿让公民死于国家救济职能之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21:16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杨初 1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1月17日清晨,一流浪男子被发现死在南二环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大门旁。 他因何而死?为何死在接济服务中心附近?他是不是希望寻求救济?按照职能分工
之所以生出这些指向明确的疑问,是因为这样的“死法”并不新鲜。2003年11月9日《三湘都市报》就曾报道,一名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的电线杆下死去。而在今年1月9日,一位20岁左右的流浪汉证明被冻死在兰州西站红太阳宾馆附近(1月10日新华社);还有去年10月26日,几块纸壳没能替一位30岁左右的流浪汉挡住冬夜的严寒,他最终死在了沈阳北站候车大厅右侧的一个墙角里(2004年10月27日《时代商报》)。 而之所以关注这类“死法”,是基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由:别让公民死于国家救济职能之内。救助站也好,接济管理服务中心也好,都是代替国家履行救济救助职能的机构,公民虽是死于救助站或接济中心门外,其实仍是死在国家职能之内。而作为公力救济的职能要求,其救济范围显然并不局限于门口三步之内,由此而言,那死于宾馆附近以及死于候车大厅里的公民,仍然是死在国家救济职能之内。 国家设置相关救济部门,政府赋予了相关部门的救济责任,然则相关部门却未能很好地履行这种国家职能,这是流浪者之死的关键所在。或许这些部门都能为他们的不作为找出很多理由,但这改变不了一些公民之死的事实。这也正是那些在救助站或救济服务中心门前的“死法”扯人眼球的原因所在。 国家救济部门有对公民进行救济救助的义务,尽责尽职地履行这种义务也是这些部门存在的理由及其合法性所在。救济职能并不总是宏大叙事,它更体现在一些具体细微的事务上面,也当然地体现于对每个公民的尊重与呵护方面。每一个公民也正是从这种具体细微的尊重与呵护中,贴切地感受温暖。 关于相关部门及时履行国家职能,我一直念念未忘这样的一则新闻:几天前,浙江温州市下了十年来最大的一场雪。据1月14日《都市快报》报道,次日一大早,温州市救助站严站长带队在温州大街小巷走了一圈。严站长说,我们的要求就是,不要在街头冻死一个。我想,温州救助站的这个要求,其实也是国家对于公民救济职能的最低要求。我还想,假如所有救济部门都能像温州救助站那样“相机而动”,适时将公民冷暖置于首要位置,还会出现“路有冻死骨”的一幕幕吗?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