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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民工子女在京享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1:40 首都之窗

提案号:第1270号

提案人:刘绮菲

  多年来,外地农村来北京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要在北京读小学、初中一直是个大问题。本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些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是有权接
受义务教育的,但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北京市的中小学在实际上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和对有北京市户口的学龄儿童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外地来京人员的子女在北京读小学、初中要额外收费(收费标准为一些外地来京人员难以负担);另一方面又以外地来京人员自己办的学校不合北京办学标准为由要强行关闭为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办的打工子弟小学。近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中央领导“要善待农民工”的指示的影响下,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已有所改观。

  分析:

  从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应有权享有同等的由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始于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分治和教育经费在相当程度上由地方负担,是造成改革开放后进城谋生的农村人的子女在实际上在城市较难享有法律上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因。但是,十多年来,城市因农村人进城务工经商已获得了相当多的税利。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调查:1996年,北京市地方国有企业年人工成本为14901元,而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年成本为7600元,仅此,即可见企业和地方政府从农村人进城务工经商中所获利益是可观的。即使是在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地方的情况下,农村人在城市务工经商虽少直接纳税,但对地方税收的实际贡献是巨大的。更何况政府与企业不同,政府对社会公正是负有责任的,北京市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首都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积极地尽职尽责。

  建议:

  在近期开展一次检查,认真落实在京外地进城谋生人子女在北京享受国家法定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况,并设法尽力进一步减轻外地进城谋生人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尽可能地使他们向学校交费不高于有北京市户籍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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