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科学法制管理烟花爆竹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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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1:22 首都之窗 | ||||||||
提案号:第0340号 提案人:沈小红 北京市在几年前出台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甲申猴年的到来,京城燃放烟花爆竹明显高于往年。春节是炎黄子孙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中华民俗,老百姓认为
分析:北京市政府根据有关省市经验制定在人员稠密的城八区为“禁放区”的法规是正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禁放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力度越来越小,“违禁”燃放的人员及数量越来越多,人员伤亡、火灾次数增加,具体伤亡、火灾数字令人担忧。 建议:大禹治水,重在疏导,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法制管理烟花爆竹。 ⒈在城八区的禁放区划分等级:①红色区:严厉禁放区:政府机关、商厦门口,还有街道、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等部门、地点,坚决禁止燃放,违者依法处罚。要有公安城管专职人员管理,还要有所在单位协同负责。②橙色区:居民小区可以由所在的居委会、办事处、机关单位共同协商后,指定较安全的空旷地区燃放。村委会、居委会要有配套的安全措施及管理人员,管理者可为本社区居民及负责人,达到自我管理、安全燃放,自娱自乐,相互联络之目的。③黄色区:五环以外地区。人员、建筑较少,但防范火灾需要有配套措施。 ⒉在非禁放区为远离市中心的地区。 ⒊为增加春节的喜庆、欢乐、祥合气氛,由政府在北京几个地点,在除夕、正月十五晚统一施放礼炮、礼花。 ⒋由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轻工业(生产烟花爆竹厂的质量标准制定管理者)、工商、城管、公安、消防等单位联合起来制定法规,各司其责。 ⒌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生产烟花的品种、规格、质量规范和技术标准,不能生产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的烟花爆竹,坚决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黑厂点、黑作坊。 ⒍指定经销合格的货源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专卖店,并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监督。 相关专题:首都之窗-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