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独家责任:高速拖车背后的执法利益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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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53 郑州晚报 | ||||||||
高速、交警双方僵持在收费站。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供《郑州晚报》图片。 高速、交警双方僵持在收费站。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供《郑州晚报》图片。 核心提示:1月1日,刚刚开通一个月的许(许昌)平(平顶山)南(南阳)高速公路平顶山段上,一辆方城县法院的警车撞到了高速公路波形钢板护栏上。事故发生后,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和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先后赶到处理此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因为拖车权力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交警方面以“妨碍公务”将一名路政人员拘留,并拖车闯岗而过。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交警方的做法,认为是由于路政方面未向交警方面提供包括小轿车、摄像机……等价值数百万元的“便利”,才导致整个事件的发生。
接路政方面情况反映后,《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历经10余天的调查发现,路政和交警为争夺高速公路上的拖车权问题,而造成的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将时间倒推至2001年7月26日21时,相似的一幕在合(合肥)徐(徐州)高速公路吴圩段上演。《法制日报》一篇评论文章称,为争夺部门利益,双方都说自己是依法行政有理有据,这也从体制上暴露了部门行业法规相互打架的深层原因:追求部门权限利益最大化。 一起简单交通事故引来的执法之争 1月1日8时25分,在刚刚开通的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段,一辆方城县法院的警车行驶至该高速K63公里时,车子撞到了高速公路波形钢板护栏上,撞坏了两块护栏和一根护栏立柱。 事故发生后,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接到了公路监控中心的指令,“马上前往清障、勘察,以确保公路畅通。”随后,路政支队派出4名路政执法人员带着一辆专业清障车前往处理此事故。在路政人员调查取证和拍照的过程中,平顶山市交警支队的4名民警也接到有关人员的报警并受指令,驾驶一辆警车并带了一辆清障车赶到事故现场,同样进行取证勘查。 两支执法队伍在互不干扰的状况下进行各自的勘查工作,并且相安无事。 事实上,这种相安无事的境况并没有持续很久,据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提供给《郑州晚报》的资料上写道,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后,“即驱赶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自行强要拖车下路……责骂、恐吓执法的路政队员,并强行将向其据理力争的李晓林拽入警车,闯站扬长而去。”另据高速公路监控录像表明,交警的清障车闯岗的时间为13时26分左右。 “我当时对交警拖车提出异议,并要求交警等我们的领导来商量解决拖车事宜,但他们不予理会,反倒责骂、恐吓我,警车通过收费站后,又指使跟着他们的那辆吉普车改装的、没有牌照的清障车强行推开收费站障栏,将事故车拖离现场。”1月17日,李晓林面对记者如是说,李因“阻挠交警执行公务”被处以15日拘留。 就此事,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情况反映”的材料上发出质疑,“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队员的执法活动遭到严重干扰已陷入混乱,路政队员正当执法却被交警粗暴拘押,人身安全得不到尊重……高速的运营程序被肆意践踏,外部环境如此恶劣,以后高速公路如何管理?如何正常运转?……”据此,路政方面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高速公路路政队员因路政执法、维护国有路产而受到‘不合理’拘留的‘恶性事件’”。 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科的现场处理警员描述称,“当我们让带着的清障车拉走事故肇事车时,路政队员出面干预。其中一名姓李的路政队员更是站在拖车前阻挠车离开,当拖车拉着肇事车离开后,他又找车追到收费站出口,不让警车通过,阻挠交警执行公务。” 到底谁在阻挠执行公务 “交警拘留我们路政执法人员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路政人员当时穿着执法服装,持有执法证件,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对交警没有任何过激言行,谈不上妨碍交警执行公务。交警把我们的人带走是有其目的的,是为了要挟我们以后都要听他们的,他们在剥夺我们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权。”1月16日上午,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人向《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作了这样的表述,并提供了一份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许平南高速公路组建路政机构的批复》文件,文件称“同意成立许平南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许平南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领导和监督”。 李晓林的话表明了同样的含义,“交警通过收费站后,将正在打电话的我强行拽入警车,说我阻挠他们执行公务要拘留我,并威胁其他路政人员和收费人员说,谁敢不让拖车过,就把谁抓走,把所有人都抓走。但是,我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当时也是在执行公务,他们凭什么将我抓去。” “路政人员(李晓林)不让我们将车拖走,就是阻挠我们执行公务,我们有权对他进行拘留,即使他是一名执法人员,只要阻挠我们执行公务,他就是一个个体在违法,我们对他是合法拘留,”1月16日下午,平顶山交警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说。 平顶山交警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反驳,“路政队有交通事故的处理处罚权吗,只有我们交警部门才有这种权利,我们的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我们有权对任何路段上的交通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我们是按法律办事。” “我们不承认他们的移送函,他们的函在我们这里无效,不符合我们的办案程序。并且他们作为事故受害的一方,没有权利对所受损失做出评估,我们只有请第三方做出损失评估,我们一切都是按法定程序办案,没有什么做错的地方。”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科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许平南高速路上的所有事故,我们都是在按照程序处理后,都很快将路产损失交给他们了,这本来就是我们交警因该做的事情,他们有什么理由说我们不给他们的路产损失补偿了”。 拖车收费之争 “交警强行拖车是有其利益的,他们拖一次车要收取数百元的拖车费,而我们只是收取物价部门规定的少量的费用。比如这次,假如由我们路政队拖车,肇事车会被拖到最近的服务区,只需收取100元钱的费用,我们不是靠这挣钱的,我们拖车只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另外,我们购置了3辆专业清障车,买一辆这样的车都要20万元,接下来我们还要计划购置3辆大型清障车,需要300万元人民币。而交警支队呢?他们只是联合外面的汽修厂改装一些车辆当清障车,拖车后与他们利益分成,他们就没有这种买专业拖车的实力。”许平南高速公路方面称,“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利益之争。” “我们拖车收的费用是了了的,路政与我们争夺拖车权不就是想收点钱么,他们拖一次车收费要比我们高得多呢,比如我们这次拖车也就是收个五六百元钱吧,但我们得跑一百多公里路呢。我们并不靠这挣钱。”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科一位负责人说,“我们的清障车是我们交警队从外雇用的车辆,他们是有偿服务,我们还要付给他们拖车费。” 利益诉求及渊源之争 “这件事不是偶然的,而是平顶山交警支队有其‘权利和利益诉求’,还有一定的渊源。”在进一步调查中,许平南高速公路方面向《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披露了一个重大问题,“在我们高速开通不久,刚成立还没有人员编制的平顶山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送来了一张‘关于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办公装备的计划’清单,清单上列着七大项33小项,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服装、电台、房间在内的最低价值300万的物品。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91号令:高速交警的装备经费应由当地财政供给,我们没有责任花费巨资为他们装备。不过我们早有给他提供部分装备的想法,但由于公路刚刚开通,很多事还没来得及处理和协商,一直没和交警队联系,这也是他们对我们不满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高速公路开通短短半个月之内,交警队分别有3次强行拉开收费站障栏和带领3辆车不交费闯岗的行为,我们这都是有记录和录像的。这几次我们对他们闯岗行为的阻止,也造成了后来他们对我们的不满。” 之后,许平南高速公路方面向记者提供了这份“计划”。 “我们拘留人是有法可依的,我们执法与什么装备清单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不清楚装备清单这件事,这事应该问领导。”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科的一位负责人说。 1月19日,平顶山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称, “高速公路在开通时,按照惯例 ,高速公路方面应该给高速交警提供一部分装备,但这与我们之前的高速公路执法没有关系。” 河南省交通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讲;“在我省高速公路兴建历史上,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每条高速路兴建的同时还要为当地管辖的交警部门提供办公设施,当然也有不提供的,这里边存在不确定性,据我所知,许平南高速路一直没有给平顶山交警提供这些条件。” 河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一位人士默认,这一不成文规定的确曾经存在过。当问及交警部门要求高速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办公设施,是否有国家和河南省的明文规定时,该人士表示没有。 管理权限交叉的思考 平顶山交警和许平南高速路政之争日趋白热化,双方有关人士最后都希望,双方的误解能和平化解,高速公路的安全通车需要他们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他们都希望能友好合作。然而在一些细节处,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管理权限的交叉而相互干扰,多头执法,也是造成双方执法机构间矛盾的重要方面。 在1月10日上午,河南省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的新闻发布会,《郑州晚报》记者曾就此问题专门提问了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元伟,他不讳言这是执法部门的一种工作协调失误。因为许平南高速是去年年底才开通的新高速路,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沟通还不够,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不太一致,高速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的许多设施还不完善,在执法工作中由于沟通不畅,才会出现这种恶性事件。而且后来,这件事惊动河南省政府后,有关领导已下文件指出,今后,交警和路政人员在行使执法过程中要体现联合执法、协商解决,他个人认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此后,河南省交通厅法规处和路政处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针对高速路上的路障问题究竟是由交警和路政部门执法的问题,与会代表曾推出不同方案,但是后来这些问题都被弱化了。究其原因是,执法部门不可能是垄断行业,政府制定条例就是旨在体现联合、协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业务交叉是很正常的。但是冲突不会再次发生,作为执法部门不可能是路障置之不理,那样对交通运输是极不负责任的。 评论认为,是追求部门权限利益最大化 无独有偶,来自新华社2001年7月30日的一则电稿称,在通车不到一个月的合肥———徐州高速公路南段,为争夺一项收费服务项目的权属,定远县交警大队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发生多次冲突,已有数名路政人员受伤。电稿表明,合徐高速公路南段于6月30日正式通车以来,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与定远县交警因争夺“施救权”发生了7起冲突事件。“施救权”是指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进行施救、拖离现场,并收取一定费用。 同年8月20日《法制日报》第五版一篇署名为杨雪梅的评论文章指出,路政和交警为争夺高速公路上有油水的施救权而将事故车晾在一边的新闻屡见不鲜。不久前,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湘潭至耒阳段发生大堵车,千余辆车被堵4个多小时。事件起因是一辆收费站工作车撞上护栏,交通部门前往救援时与闻讯而至施救的交警发生冲突;双方为争施救权和800元拖车费大打出手,20多名工作人员受伤,最后交警封堵路口关闭高速公路。 文章认为,争权不管孰是孰非,首先严重损害的是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路政和交警均是政府执法部门,双方对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应是迅速及时高效,这才能体现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几个蝇头小利大打出手,不顾事故车摆在路上影响正常交通,若再引发其他交通安全事故,两家戴大盖帽的恐怕吃不了要兜着走。 为争夺部门利益,双方都说自己是依法行政有理有据,这也从体制上暴露了部门行业法规相互打架的深层原因:追求部门权限利益最大化。(郑州晚报记者 张志颖 王菁/文 张翼飞/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