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称乙肝携带者与其他公务员待遇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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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4:0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饶沛)乙肝携带者正式突破公务员录用限制。昨天,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首次对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予以明确限定。 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明确,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各种急慢性肝炎患者不合格。另外,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说,这次规定了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比以前地方的标准有所放宽。 官方发言 乙肝携带者和其他人待遇一样 本报讯(实习生 郭紫纯)乙肝病人仍不在公务员录用合格范围内,那么当乙肝携带者发病后,他们会不会被除名呢?为此,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人事部。 据人事部公务员考录处介绍,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可担任公务员,其待遇与其他公务员是一样的;倘若被录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工作岗位中发病,单位会按正常的疾病进行处理,而不会将其除名。 据介绍,乙肝携带者在公务员岗位上有一些限制。除卫生部规定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之外,公安干警、海上轮稽、检验检疫等部门也不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 医学专家 乙肝携带者发病率不高 本报讯(实习生 郭紫纯)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体检合格”这一最新规定,记者采访了地坛医院传染病学专家成军教授。 成教授认为,携带乙肝病原一般不会影响到日常的生活和工作。目前乙肝发病率不高,携带状态最长可达20年。 但他还指出,乙肝病原携带者一旦发病,变为肝炎患者就得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进行治疗,保持稳定后方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据了解,乙肝有三种传播途径: 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日常亲密接触也可能传播肝病毒,但几率很小。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