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说法:对投机买房者应征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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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11 新京报 | ||||||||
政协委员提出对高换手房征税的具体措施 本报讯 针对建设部和税务总局透露的即将征收房产税的消息,不少政协委员表示赞同,他们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用税收的办法控制目前飞速上涨的房价。 政协委员毛增华、刘豫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一些地方在短短5年时间内,
毛增华、刘豫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应该调控高换手现象。据他们介绍,目前一些公寓或商铺存在换手率奇高的现象,一年之内有的居然被转让了5次。说明这些物业购买者压根儿不是用于自住或自用,而是用于投资。 两位政协委员提出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对购进不足一年的住宅,如多次发生转让,应对买卖差价恢复征收5%的综合税,同时按卖价征收3%其税。二是对商品房投机行为,除征收其税外,还应征收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三是对有些房产中介商引诱消费者哄抬房产销售价格,从中赚取巨额利润的,应该运用税收进行调节。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