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拒绝存包进行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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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38 观察与思考 | ||||||||
徐迅雷 顾客告超市,非凡一官司。杭州一位钱姓女士,日前将一家超市告上法庭。缘由是,她到该超市购物,按惯例将包存入超市入口处的自助寄存柜,没想到包包不翼而飞了。她购物回来取包,把小票密码输进去,可那该死的柜门就是打不开,你就是叫一万遍“芝麻开门芝麻开门”也没有用。找到保安将柜子打开后,里头已是空空空空如也。钱女士说,钱物
我是很讨厌进门前要寄物存包这种做法的。可现在这种现象还真普遍:你去超市,先存包!你去书店,先存包!你去图书馆,先存包!有的还要你掏钱才行。寄物存包这种单方面决定的“霸王”行为,在偌大中国还真普遍。去年岁末,在北京甚至发生了这样一事:一位加拿大籍女性华人,因为拒绝存包,与超市发生冲突,一怒之下挥拳打了再三要求她存包的超市工作人员。可是与这位外籍华人不一样,国人大抵是默默接受寄物存包的“规定”,乖乖就范,没有二话,这大概也是一种集体无意识。 顾客顾客,光顾之客。可是,要你进门前存包的超市,不是为你考虑的,而是为自己着想,防偷防盗,防止你的包成为装满“赃物”的工具,这哪里是将你看成来光顾的客人呢?强制要求寄物存包的行为,至少有“四宗罪”: 一是没有方便。比如我常常光顾书店买书,休息日大半天要转若干书店,可某图书大厦入门前非得要你存包—也就是你在其他地方购买的书籍不好带进他这个书店的。其实他门口摆着很灵光的警报器,而他出售的每本书都上了磁条。可硬要我跑到他那个大店门外的角落里去,把手头的书籍存到那冷冰冰的铁柜子里。存取皆不便,我手头只要拎了书籍,就不再进这家书店。 二是缺乏安全。这回打官司的钱女士,她的遭遇就是不安全的典例。对于一个人来说,任何时刻,安全感都是幸福感的前提。店家的自助存包柜,只存不管,既不是保管箱,更不是保险箱,存取你麻烦,丢失你倒霉。在这种缺乏安全感的“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下选物购物,吊胆提心,何来幸福感? 三是不被尊重。要你们顾客存包,是因为店家将你们统统看成是潜在的“贼骨头”。对顾客作“有错推定”,其实就是对顾客的最大的不尊重。在深圳,甚至曾经出现图书馆保安监督拍摄读者的荒唐事。市民陈小姐向报社投诉说,她去深圳市图书馆看书,进门就被保安举摄像机尾随拍摄,“这让她感觉自己像做贼似的,心里很不舒服”。图书馆说是为了保证馆内书籍的安全,“取证备份”。这种异曲同工的做法,同样是“有错推定”思维所诞生的怪胎。 四是毁坏公平。在强制要求寄物存包的行为下,超市与顾客之间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出现寄存物品丢失后,超市不予负责。毁坏公平的结果,自然导致不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群众利益无小事,顾客利益无小事。小事不和谐,大事难和谐。著名作家张贤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听完温总理的报告后,对“和谐社会”作了一个妙趣横生的解释:“和”右边是“口”,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左边是“言”,人人都可以说话。同时,他还加上一个重要的补充:“人人依法守法。”反过来,我们可以这样想:如果店家都不守法,都以霸王思维和霸王做法来对付顾客,那么,在他那里,“和”字右边是“口”,“谐”左边是“言”,也有“口”,那就像存包柜子张大口,吃掉财物、吃掉安全、吃掉和谐啦! “拒绝存包”,将“拒绝存包”持续下去、进行到底,其实是顾客们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努力。书店超市存包柜撤消之日,就是顾客和店家关系和谐的提升之时。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首席评论编辑)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