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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人大监督日常化亟须程序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5:39 新京报

  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宣布,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的每一项执法检查均将加入暗访,此举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然而,改革并未在此止步,就在日前,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又传出消息,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典型违法案件,将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北京市人大机关今年来连续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凸显出北京人大推动
人大监督政府“日常化”的决心。

  可以看到,目前,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工作,主要是在每年的人大会议召开之时集中进行,这期间,人大会议通过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工作,进行集体意志的监督,此外,人大代表还会以议案和建议等方式,以多人或个人的方式行使监督权。

  长期以来,这样监督权集中行使的模式,解决了很多的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不过,该模式的缺陷也是显然的:一来,它往往是被动、事后的监督,人大不能在事情发生前或刚发生时进行制止或扭正,这样的话,虽然事情也许能解决,但损失和成本却可能很沉重。二来,它很多时候缺乏刚性,例如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大量议案大多没通过人大集体表决,形成决议命令政府相关部门执行,而是变成建议交给相关行政部门,对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三来,目前由于人大代表还没专职化,许多人大代表在议案和建议前很少能进行深入的调查,导致监督较难抓住问题的根子。

  监督权集中行使存在的这些缺陷,可以用“日常化”的监督模式加以弥补。目前人大常委会是对政府进行日常监督的主要力量,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它许多权力,例如它可以组织执法检查,可以对官员进行述职评议,可以就某个问题作出决议交与政府执行,可以约见官员,可以提出质询案,可以就某件事情开展调查,必要时它甚至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不过,我们看到,人大的这些监督权力的日常使用显然不足,有些监督权几乎极少使用如约见官员、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有些监督权虽已在日常中运用,效果却不容乐观,典型的就是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通常到被检查的执法单位看一看、听听汇报、提些意见了事,很容易走过场(见昨日《北京日报》)。而且即使执法检查“动真格”,但检查过后,人大的整改要求是否能落实往往是个未知数,导致最终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那么以上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一方面,我们要提高监督者素质、能力,培育监督者“我要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完善相关监督程序,让监督者有一种“要我监督”的外部动力,明确被监督者的义务和责任,保证监督的实效性和规范性。

  目前,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约见官员等监督权的法律解释大多零星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每一项监督权缺乏系统、法定的操作程序。拿执法检查来说,执法检查项目通过怎样一个程序进行筛选确定;执法检查小组在不同的情况下该如何组成,是否可以联合“一府两院”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什么时候该明查,什么时候该暗访;执法检查什么时候该向社会曝光,什么时候不能曝光;被检查行政机关在发现问题后,不及时或拒绝整改怎么办;执法检查能否与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对接,如何对接……可见,仅仅执法检查程序就可以制定一部法律,同样,述职评议、约见官员等监督权,每项监督权几乎都可以制定一部程序性的法律。

  我们对北京市人大机关对执法检查进行锐意改革表示欢迎,不过,我们更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对执法检查等人大监督权立法,让人大监督政府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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