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亟需配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8:21 《决策》杂志 | |
沈小平 近年来,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在目前已得到较好的解决。 但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发展还不够平衡和规范,特别是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任期内变动频 繁、任期随意的情况比较严重,使任期制流于形式。这是当前各地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中组部对10个省市区的调查表明,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一届任期平均只有两年多一点。另据中部某省省 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介绍,近两年来该省9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一名县委书记在岗位上干满一届,其他党委一把手在任 期内纷纷被调动岗位,任期制执行率只有1%。在江西省横峰县,近10年中党政主要领导换了10人,其中5任县长平均两 年一任。县级干部的变动情况如此,乡镇干部的情况也类似。上饶市委组织部在调查中发现,全市乡镇干部规定任期为3年, 而实际上任职平均只有2年。 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时间过短,调动频繁,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容易诱发干部投机心理,误导干部价 值取向,导致少数干部心浮气躁,不安心工作,而是热衷于大搞短、平、快的政绩工程,影响工作的连续性,丧失发展机遇。 同时也滋生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因此,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探究,对于进一步推动和完 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任期内 为何变动频繁 任期内变动频繁、任期随意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任期制的制度和法规及政策还不够配套,一些重要问题还未能突破,难 以适应干部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要求。 首先,缺乏统一、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目前,关于领导职务任期制的要求一般比较原则,没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 则,这也就使领导干部经常被调动成为可能。比如,任期制的适用范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贯彻执行中缺乏依据。选任制 干部任期法律、法规都有规定,而委任制干部任期则无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有任期规定,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则无任期 规定。又比如,有关任期制的制度有关表述不严肃,“一般”、“应当”等模糊性规定多,给制度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留下较大 的弹性和漏洞,在贯彻执行中伸缩性大。还比如,很多有关任期制的政策和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规章的高度,法制化程度不 高,约束力不强,难以保证制度和法规的连续性。 其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没有摆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对干部任用决策,主要依据民主集中 制原则,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成员在用人上具有同等权力。但班子成员之间的这一权力存在很大 差异。一把手位置特殊,责任重大,具有班子其他成员所不及或不具备的指挥、决策等权力,在选人用人上则表现为行为的自 主性、地位的权威性和作用的决定性,在用人上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现在一些地方 ,一把手往往把考察对象的“大盘子”定好后,再由组织部门下去选干部,结果是为了提拔而考察,虽然程序上看不出什么问 题,但考察却易流于形式。 再次,实际上存在着以年龄杠杠取人,特别是年轻化政策下形成的干部任用上的“明格”、“暗格”。一些地方由于 片面理解干部年轻化方针,在配备班子时自觉或不自觉地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35岁以上的不再提拔进入乡镇党政班子 ,40岁以上的基本上不再提拔进入县级党政班子。我们可据此算这样一笔帐: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至少需要4到5年转 为股级,再2年转为副科,再3年转为正科,再3年转为副处级,这样一个流程下来,最顺的干部也要12年。一个环节跟不 上,就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一些干部据此采取“倒推法”,推算出自己的“政治前途”。事实上,不但那在年龄“杠杠”之外 的干部心灰意冷,就是那在三四十岁在年龄“杠杠”内的年轻干部也常常担惊受怕。少数在年龄上出现危机感的干部,便不惜 一切代价寻求频繁调动,以求按部就班、一步不拉地“进步”。 最后,与当前干部任期制“单轨制运行”也不无关系。任期制应该包括岗位任期、职务任期、职级任期。但是现在任 期制还不够完善,往往只是岗位任期“单轨制运行”,岗位任期结束,职级还继续保留,还可以担任同级职务。有些地方先后 出台了市、县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规定,但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又未晋升的,是易地交流、轮岗交流、转任非领 导职务,还是自然“下岗”,无明确规定。同时,实行任期制后,衡量党政领导是否胜任现职,实行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关 键。但从中央到地方至今对党政领导干部岗位任期目标尚未做出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岗位任期目标由谁提出、如何确定、 由谁审批等,没有操作性的规定,只能凭党性办事,按惯例操作。 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关键在于配套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能不能实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其他配套制度能否建立。确保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配套措施,应该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一,科学规定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施范围。制订和修改党内规章,对各级干部的任期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目前 各地摆脱各自探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情况。首先,要把各级各类的党政领导职位都纳入任期制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出一整 套的适用广泛、操作性强、标准明晰的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要严格执行任期制规定,把届期制作为任期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委任制干部,要按职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任期,严格执行;同时对一些具有公共权力性质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对一些还有 行政职能的处于转型期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作为任期制的对象。 第二,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任(届)期限制。主要领导职务和其他领导职务、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领导职务与其他领导 职务、执行部门领导职务与参谋咨询部门领导职务、要害部门与一般部门的领导职务应有所区别,凡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 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委任的政府组织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一届,特别优秀的在规定任职年龄内,连续任职一般不得 超过两届。部门领导连续任职不得超过10年,到不能晋升职务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不再易地做官。不同层次的领导职务任 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县级机关与乡镇机关应有所区别。同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限。 第三,构建科学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领导职务的任期制一旦确立,采用什么形式和方法选拔干部、调整岗位,就成 为关键问题。稳定选举制,扩大差额比例,实现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一是扩大竞争制,当领导班子按任期制要求而出现 缺额时,应当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并要形成制度。二是探索聘任制,上级党组织聘任下一级领导成员,聘期与任 期一致,在聘用期间,明确责权,有利于增强领导成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减少委任制,除一些重要部门或要害部门的领 导职务实行委任制,其他领导职务的产生原则上都要逐步实行委任制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四,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制度。根据领导班子任期内的任务和责任,每一个领导成员包括届中任用的领导干部都 应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即共同责任和岗位责任,共同责任包括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岗位责任主要是领导成员分 工的责任。建立约束监督机制,重点对思想政治状况、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领导活动在任期内 良好、有效、健康地运行和开展。建立实绩考核制度,以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依据,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改进考 核方法,把年终考核、届中考核和换届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着重搞好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是决定进、退、留、转的基本依 据。 第五,健全任期届满退岗制度。不论是提拔,交流,还是退出领导岗位,都要有明确退岗程序,履行退岗手续,做到 有章可循。要研究制定领导职务退岗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包括退出岗位后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组织管理等,都 要做出明确规定。要积极探索社会配置干部资源的路子,加强干部综合型、复合型素质的训练,以增强干部在领导岗位或不在 领导岗位的适应性。可考虑为党政领导干部评定技术职称,允许领导干部参加一定考核取得技术职称;还可以考虑开办干部人 才市场,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再就业,即从事其他非领导岗位的工作。建立相关配套机制,解决干部任期过后的“ 出路”问题。 相关专题:《决策》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