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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3:49 南方日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市发生的一起离奇惨祸:在环城高速公路芳村区段,从一辆超载的挂车上滚落一个重达16.5吨的钢锭,正好压住路过的一辆轿车,致使轿车司机当场被压死。

  飞来横祸。相信这是许多人看到这则消息时的第一反应。当然,这是对轿车司机而言;对运输方而言,则是无端制造横祸的凶手。人们可能会说,这是一起偶然事件,太巧了
;但太巧的背后埋藏着必然。这辆运输车首先是超载的,而且超载了26吨之多,这本身就是潜在的危险;而运输这样大型的物件,居然没有采取固定的措施,挂车两边也居然没有任何防护手段。把这些前提性因素放在一起,不出事才是让人奇怪的了。可以说,从这辆运输车出发的那一刻起,公路上就已形同来了一颗移动的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只是百姓懵然不知而已。

  由这起惨祸不禁想到,每天我们生活的环境里,还有多少这样的“炸弹”正在对毫无戒心的人们虎视眈眈?这可不是危言耸听。今年3月29日,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发生的氯气泄漏事故震动全国,一辆满载30吨液氯的大型槽罐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液氯泄漏后弥漫了现场周围的数个村庄,造成28人死亡。在一些人看来,这可能也是偶然的,没车祸就没事了。但是倘若知道,2003年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发生了621起,死亡了960人(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字),你恐怕就不会认为偶然了。马路上跑的运输车,我们分得出哪个装载着危险品吗?人们从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总结出,不少企业的安全管理及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欠缺,业务素质极低。运钢锭的部门也未必是要蓄意害人,但所造成的事实正是害人害己。

  再看看我们身边吧。我们都知道,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如果有人携带了,我们知道吗?有谁来负责检查吗?退一步说,我们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因为乘客蓄意或无意携带易爆品造成的爆炸事故,在一些公交车、长途客车上不是都有上演吗?去年有个城市的记者,故意带了一个写着“小心硫酸”的纸箱(实际上里面空无一物)乘坐本市的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看看自己携带的“危险品”能不能混上车。结果走了一圈,甚至在车站时还故意把那几个字朝向巡逻的保安,却仍然自始至终没有人过问,走到哪儿都一路绿灯。我想,无论在哪个城市,情形可能大抵都会相当。原因没有别的,国人包括维护安全使命在身的人,对公共场所的潜在危险过于麻痹。

  钢锭并不属于危险品,运输这样的物件原本不该出事,但是悲剧毕竟发生了。从这个悲剧中反思些什么呢?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公共安全的维护不仅考验公共场所的管理,也要求个人对公共安全要处于有意识的状态。作为个人,如果他行事之时能有一种除了自己之外的安全意识,那么他事实上就是在维护公共安全。如果运输钢锭的相关人士考虑到这一点,这起恶性事故就完全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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