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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认真对待男人之间的“那种”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4:40 法制早报

  作者:支振锋

  性的功能主要不外乎两种,一是快乐,一是生育。古代某些宗教也有把性行为作为仪式的,比如道家文献《上清黄书过度仪》里就有类似记载,但这些仪式大多是骗人骗钱残害生命的,社会影响不大。只是,我们日常所言的性行为往往存在于男女之间,那些存在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则即使不违法、不遭人歧视,一般也很难进入人们的视野。同性性行为
从性别上可分为“男同”与“女同”,从是否自愿又可分为同性恋与性侵犯,比如男性之间的性侵犯行为(见本报 7 月 18 日 第 6 、 7 版报道)。而这种床笫之事,实际上却牵涉到复杂的法律、道德、社会、文化与宗教问题,具有深刻的意蕴,值得我们去认真对待。

  从现有史料来看,古希腊其实是鼓励“男同”的,一般富家子弟年满 13 岁就会托付给一个大男人。由于征伐不断,所以他们很是鼓励军人之间的爱情,并希望能够提高战斗力。伯里克利时期,“男同”极为盛行,柏拉图甚至说“并肩战斗的一小队相爱者,能战胜整整一支大军”,《宴会篇》里对爱情的叙述中也有对“男同”的描述。哲人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真正的爱情只能存在于男人之间。 15 世纪时,还有人为非生育性行为辩护,巴黎大学的勒梅斯特论证说,婚姻中的性交可因为性交本身而得到辩护,当体验到了性快乐,它就对有关人的一般幸福作出了贡献。

  但作为一种不同于“正常性行为”的行为,即使在希腊也有对同性恋的歧视甚至是立法禁止。此后,无论是古希伯来还是基督教社会,都有着极强的道德约束,通奸、堕胎、同性恋都属于禁止之列。特别是基督教道德,认为非为了传宗接代而进行的所有性行为都是可耻的,甚至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很长一段时间,医学上也把同性恋看作病态,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很多西方国家都立法禁止所有同性恋。

  中国的同性恋问题好像从来都未能成为问题,这可能与宽松的宗教及社会环境有关。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春秋战 国时龙阳 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时哀帝与董贤欢好,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人便以“龙阳”、“余桃”、“断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这些说法也成为历史典故而脍炙人口。但根据现有史料,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嗜好,魏晋南北朝之后,此风渐长,士大夫及社会民众中也开始出现,甚至多有歌咏之词。至唐朝与五代期间,男色之风渐衰。但至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清时期又复盛,尤其在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直到清末民初,才有伶人出面倡议而被废止。

  即使在西方, 20 世纪以来,随着基督教道德的松弛以及多元化工业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逐渐变化。 1973 年 12 月 15 日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分类中取消,支持并呼吁取消所有歧视同性恋的法律。 1992 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 10 版,正式把同性恋排除于疾病范畴。 1993 年 2 月 28 日 美国心理学会代表大会则肯定了同性恋行为属于正常行为。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 1967 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苏格兰于 1980 年也视其为合法。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 1972 年承认其为合法,瑞典在 1944 年就已承认了。 1982 年 12 月,美国的旧金山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已有一半的州将同性恋视为合法。其实,同性恋结为夫妻的事早就发生了。 1996 年,中国台北市也出现了同性恋者要举行婚礼。

  然而,宽松的环境不仅使“同志”们渐渐如鱼得水,也使得同性性侵犯更为引人关注。在早期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就曾强奸了他的侍酒俊童嘎尼美德。根据《法制早报》报道,经过有关性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研究,我国同性侵害、尤其男性间性暴力的恶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统计, 2003 年至 2004 年度,因同性性侵害引起的犯罪案例占当年度犯罪案件总数的 4% ,并且近些年由此类事件诱发的其他类别的刑事案件亦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有近七成的罪犯是同性暴力侵犯中的受害者,但是由于法律的空白,对同性性侵害施暴者不能予以惩治,从而导致被侵害者对施暴者报复,最终触犯法律。特别是在监狱、农民工集中的工地,甚至在公司企业,同性,特别是男性间的性侵犯也频频发生。法律专家们往往头疼医头,从法律的不健全上做功夫,比如修改法律,使关于猥亵、强奸等行为的被害人中性化,涵括男性。但这其实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法律讲求对违法者课责,而社会要求的则是稳定的公序良俗。因此,还要从同性性侵犯的产生根源上下功夫。比如,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使之能够真正实现私下与自愿;同时,对监狱与农民工实行人性化管理,为有配偶者提供进行夫妻生活的条件,为无配偶者创造寻找配偶的条件。然后,再完善法律,对所有的性侵犯行为一体课责。如此,化堵为疏,多管齐下,方为治本之道。

  总之,对于同性恋也好,性侵犯也好,关键有两点:一是关注需要,维护公民的性权利,解决他们的性需要;二是解决问题,用健康的社会氛围与完善的法律来对性侵犯进行预防或惩治。“食色性也”,从古至今性都不仅仅是私事、小事,它更是一种社会调控机制,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于同性恋与性侵犯,政府不仅要有意识,更到了要拿出实际行动的时刻了。而同性恋者自身,也应该洁身自好,希腊诗人欧尼斯在《悲歌》吟道:“少年啊,你的脸颊∕多么光润,∕我怜爱你,∕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但愿,这种爱不要成为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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