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庭上为何不让被告人与亲属说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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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27 新京报 | |||||||||
作者:刘仁文 《新京报》7月23日在报道贪官毕玉玺妻子王学英出庭受审时,配了一幅法警一手拉着王学英、一手指向旁听席的照片,下面的说明是:“庭审结束,王学英被带出法庭时,其女儿、女婿欲站出来跟她说话被法警制止。”不知从何时起,我们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得与亲属说话和接触。我曾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出过几次庭,其中一次当
首先,与亲属说话是人性使然。被告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对家人的思念不可避免,而家人也对被告人在里面的状况充满担心,亲人相见,近在咫尺,却不能接触,连问候一声的机会都没有,更不用说告诉对方一些简单的信息,如家中老人、小孩的情形,被告人在里面的身体状况等,这是何等的无奈和折磨! 其次,在开庭前、开庭后或中间休庭的适当时间,允许被告人与亲属说话,对案件审理不会造成干扰。此时案件已经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有关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已经成形,不存在串供、伪造证据等问题。即使出于这方面的担心,也可由法警在旁边予以监督,告知其谈话内容,而大可不必一律禁止。 记得去年在耶鲁访学时,有一天,我去当地法庭旁听一个案子,开庭后,有一个妇女急急赶来,悄悄地坐到我的旁边。一会,陪审团进去讨论案子,被告告诉法官,那位妇女是他的妻子,他想去与她谈谈。法官慈善地点点头,我也知趣地离开座位。他们谈了什么不得而知,但我看到重新开庭时,被告的心情显然好多了。 其实,在我国的有些地方,个别法官也开始允许被告人与其家属简单地打打招呼,甚至当被告人请求法官允许他的家人给他一支烟抽时,也能获准。只不过这更多地像是一种恩惠,而且由于没有形成制度,也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建议最高法院统一发文,允许被告人与其家属在法庭上进行适当的接触,使被告人与其亲属的说话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权利。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