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受贿济贫”者是不是好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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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01 重庆晚报 | |||||||||
原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但余斌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后来,法院最终判决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报道一出,引起各方争论:判决是太轻还是太重?余斌到底算不算一个好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好官的标准是什么。显然,在好官的众多评判标准中,“为民”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但是,像这样的“为民受贿”,用犯法的手段完成父母官的职责,难道就可取吗?余斌在纪委工作过,并且以“铁腕”留名,难道连受贿是犯法都不知道?这是为了民众利益赴汤蹈火牺牲个人利益呢,还是备下了“后路”所以良心康安有恃无恐? 与受贿相对的是行贿,行贿者不是慈善投资者——他之所以行贿,显然是要从官者这里获取利益。余斌受贿的款项也许可以说“不要白不要”,但是能确保“要了也白要”吗? 此事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公众对受贿者表示了极大的宽容,甚至不惜奉上“好官”的花翎,法律的至高地位让位于济困的事实情感,这说明什么?一方面说明好官太少,以至于有违法瑕疵也不被反感;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不信任——太多的贪官没被惩罚或仅被轻罚,一个不算太坏的官员却被处罚了。 舒圣祥 相关专题:湖南临湘市副市长受贿款扶贫引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