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余斌现象警示法盲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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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报道,2004年12月23日,原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与其他“贪官”的遭遇完全不同,余斌由于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扶贫救困,因而非但没有被百姓“痛骂”,反而博得了不少同情,许多人甚至认为余斌的行为不是犯罪。 那是什么原因驱使一个在百姓眼中还算一个好官的人最终走向犯罪的呢?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余斌虽然官至副市长,但是法律上还是一个“小学生”,因为他连“罪与非罪”,这样一个基本问题都没搞清楚。以余斌的为人,如果他认识到了他的行为是在犯罪,他根本就不会那么做。 当下,有许多贪官在受审的时候,都声称自己是因为“不懂法”而犯罪,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不过是贪官的“托辞”罢了,因为谁都知道把上百万元国家财产揽入自己腰包是违法犯罪的。显然,对于这一点余斌是知道的,也正是因为他的认识停留在“只知道这一点”上,结果造成了余斌对自己行为的“误判”。 余斌的失误,在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道是违纪,但是不知道构成受贿罪,因为他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足以认识:受贿罪与受贿后如何处理受贿款无关。 近些年来,有些地方很注重对官员进行法治方面的教育,要求干部任前必须过“法律关”,即使这样,当下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仍让人乐观不起来,更何况有些地方的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形式大于内容,更有一些地方干脆不组织考试。这样势必造成一些“法盲干部”,致使有的干部因无知而违法,因对法律一知半解而违法。余斌,算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吧。 中国人多有“侠客”情结,武侠文学中那些“英雄们”劫富济贫的行为,几乎没有人认为那是“违法犯罪”,反而多认为那是“伸张正义”之举。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尽管你的动机是十分纯正的,甚至是高尚的,只要法律禁止,那就是违法的。所以,主持正义也好,扶贫救困也罢,也应依法而行。尤其对一个政府官员而言,更应加强法律学习,争取对法律有一个深刻全面的理解,依法为民造福。如果缺少必要的法律修养,很容易在这种“侠客”情结中迷失,结果好心为民办事,最后却把自己搭了进去。 相关专题:湖南临湘市副市长受贿款扶贫引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