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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应降低公民守法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09 燕赵都市报

  作者:邓清波

  据湖南省交警总队统计,目前,该省共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约110万辆,约占摩托车总数的一半,这些无牌无证摩托车集中在农村地区,在有些乡镇,无牌无证摩托车已经占到摩托车总数的80%以上。很多“黑摩”驾驶者交通法制意识差、驾驶技术差,经常造成交通肇事,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困扰。(《三湘都市报》8月7日)

  “黑摩”泛滥成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牌办证费用高,导致部分车主逃避管理。在农村,一辆摩托车入户需缴纳各种费用每年总计300元左右,以每辆摩托车平均使用寿命7年计算,几年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一些人为了逃避缴纳费用,便千方百计不上车牌、不办驾驶证。

  显然,这一费用可以说就是公民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所必须付出的经济成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对于依然不够富裕的公民、特别是农民来说,这样一份成本或许是过高了,以至许多人不愿意承担,千方百计逃避。相反,如果成本适中,不至于让公民感到过于沉重,人们自然会乐意做一个守法公民。

  事实上,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有两种对称的成本,一是守法成本,一是违法成本。顾名思义,守法成本,是指公民为了遵守某项法律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违法成本,则是指公民因为违反某项法律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对于违法成本而言,固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过高的违法成本会导致严刑苛法,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可能起不到惩戒预防的作用。然而,就守法成本来说,却应该是越低越好。因为显而易见,守法成本越低,公民就越能够承担,越愿意付出,也就越乐意守法。守法成本太高,不仅会遭到公民的反感,在执法效果上适得其反,而且客观上也往往导致对公民正当权益的损害,因此是必须警惕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由于法制依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偏重于以行政为主导,强调国家、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体权利,往往打着国家、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出台法规政策对公民的某些正当权利加以限制,公民为了遵守国家的某些法规政策而不得不过多地让渡出自己某些正当权利,付出过大的代价,从而导致守法成本过高、畸重。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执政理念的发展,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还权于民的举措,在许多方面逐步降低了公民的守法成本,例如此前备受关注的取消强制婚检;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之后,政府取消了许多收费项目,等等。但客观上,我国公民目前所承担的守法成本仍然过高,国家在减轻公民的守法成本上仍然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例如在摩托车入户管理上,如果能够大幅度减少费用,降低公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成本,相信就会有更多的公民自觉给车辆上牌入户,依法办事,“黑摩”也就不至于像现在这么泛滥,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也将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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