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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多少次才能趟过矿难这条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02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青安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然而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这座城市,人们尚未从24天前矿难16人死亡的悲悯中解脱,竟然再次发生同样的透水事故,103名工人被困井下。(8月8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

  频频不断的矿难让人不解,可怜的矿工,为什么要不断重复踏进矿难这条“河”?有人说是领导不重视,共和国的总理曾为矿难泪流满面;有人说法规不健全,新上任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目前煤矿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已经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说惩罚不严厉,现在已有数名省级领导被问责,一些直接责任人已被投入监牢;有人说是技术问题,专家指出,煤炭安全生产措施不存在技术难题,瓦斯爆炸事故应该有能力避免;有人说是赔偿金太少,如今最低赔偿已从万元左右上升到20万以上……

  到底为什么?在笔者看来,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反应。我国经济正处在高消耗的重工业化时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加剧了能源压力。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难得市场机遇,面对GDP竞赛的政绩冲动,死几个人在一些人眼中实在不算什么。一些海外媒体在评析中国矿难频发原因时也曾多次尖锐指出,如果当局不拿结构问题开刀,悲惨的事故就会不断重演。

  矿难频发,还是历史欠账的爆发。518亿元的安全欠账啊!旧账未了,又添新账。巨大的、可怕的安全债是谁欠的?仅提取那点安全费,无异于杯水车薪,远水也解不了近渴。巨大的安全债务黑洞,让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制度,所有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保证,所有的领导重视,所有的标语口号,所有的赔偿标准,所有的责任追究,都显得那样不堪一击。谁欠债谁偿还,天经地义,欠债不还,矿难难止!

  人是安全的操作者,也是最大的安全保证。矿难频发,与降低用人标准,缺乏安全培训的混乱用工制度息息相关。不仅那些惟利是图、管理混乱的私人小矿,靠雇佣、压榨、欺诈农民工来获取最大利润,不仅那些丧尽天良的黑心业主,在没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逼迫柔弱的、不懂安全常识的农民工冒险下井,就连许许多多的国有大矿,不也把缺乏安全常识的农民工当成了“赚钱机器”吗?

  矿山企业的巷道多深,矿山老板的关系就有多深,矿难更是贪婪与腐败酿成的灾难。谁曾想到,黑龙江省七台河“3·14”矿难矿井的矿主彭国财,还担任着安监局副局长。猫就是鼠,鼠就是猫,如此绕口的“猫即鼠”,并非个案。没有大量的“猫即鼠”、“猫鼠一窝”、“官煤勾结”,该整顿的怎么会没整顿,该关闭的怎么会没关闭?又怎会“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资本与权力结盟的腐败,是安全世界里的“艾滋”,是所有病症的根源。“艾滋”不除,矿井永无宁日!

  推荐:广东兴宁私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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