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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30元买个好心情,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19 南方都市报

  作者:北湘

  好心情值多少钱?这个问题恐怕不好回答,毕竟心情这个主观的东西很难用客观的金钱来衡量。不过,黄女士的好心情却是被30元给破坏掉了。

  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黄女士请了个搬家公司,电话里约定
收费150元。不料等把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从旧居搬出来准备装车时,搬家工人突然提出加收30元,因为“她家的楼梯比想象中窄了”,“天气太热了给点高温费”。黄女士不同意,结果搬家工人一走了之,剩下黄女士和她的一堆家具在太阳下暴晒,好不窝火!

  搬家公司出尔反尔,工人们趁机敲竹杠,自然是违背了最基本的商家诚信原则。12315也提醒市民:请搬家公司最好白纸黑字签合同。签了合同,搬家公司自是无法抵赖。不过,找搬家公司搬家本来就是想方便省事,如果搞得搬家前要签合同,出现纠纷后再拿着合同去投诉甚至打官司,平白添了许多麻烦,那还省什么事呢?如此费事费力、身心俱疲,打官司一定得连带申请精神赔偿。

  我来广州5年了,也搞过“孟母三迁”,想为自己寻找一个温馨的小窝。在几次搬家过程中,屡屡碰到类似黄女士的遭遇--“天气太热了给点高温费”。本来也想据理力争,但看到民工兄弟汗流浃背地扛着沉重的家具上下5楼,心一软也就认了。再说,乔迁新居是个喜事,不要被30元钱坏了好心情嘛!后来在车上和工人们聊天,问他们一天赚多少钱,才知道他们每搬一次公司给10元,从早干到晚,一天搬个两三家,也就挣二三十元。电话里约定的收费是要给公司的,“问你多要的这30元,就我们6个分了”。俗话说,前半夜为自己想想,后半夜为别人想想,工人们“敲竹杠”也非无因之果。

  有一年去漓江,说好坐船游江40元/人,但等到要上船时船老板突然变卦,要每人加10元。我们不愿吃此眼前亏,放弃坐船,徒步游了漓江,偶然发现徒步的乐趣更甚于坐船。但既出气又收获好心情的事情毕竟难遇。在漓江不坐船,还可以徒步,但搬出来的家具堆在太阳下,自己就无能为力了。如果我们的商家诚信还一如既往,如果我们的民工兄弟还劳力廉价,就多给那30元吧--权当买个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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