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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县公安局长能不能申请困难补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7:18 燕赵都市报

  作者:单士兵

  最近,安徽省政法委为一名县公安局长特批了2万元的困难补助金,据了解,这位局长为了给妻子和母亲筹集巨额医疗费,不仅卖掉了房子,而且举债30多万元。为此,安徽省公安厅领导特别为他申请了困难补助金。(见本报今日6版)

  暂且抛开“公安局长竟会穷到需要困难补助到底是真是假”的争论,我们先看看记者的提问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思维。

  “县公安局长为什么会生活困难?”记者表达了许多人的疑问。而这位县公安局长则如此反问,“县公安局长为什么就不能生活困难”。

  这样一问一答,折射出什么呢?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可怕的“权力与财富对等论”的反映:只要拥有一定的权力,就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的财富。而这样的“身份定势”思维如果被普遍认同,是值得警惕的。

  这位县公安局长的贫困,是因为其“上有老下有小,全家完全靠我一个人支撑。”而且,其妻子和母亲生病,耗费巨额医疗费用。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这样公安局长的“薪水”,面对如此的生活重担,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又何必惊异?

  问题是,在“另一种身份歧视”的视角下,即按照“权力与财富对等论”观点,这位公安局长是不应该贫困的。不论有多沉的生活重担,他都可以依傍官场的潜规则,以权力兑换金钱,从而消解他的贫困。甚至,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下,这位公安局长即使有比现实更为沉重的负担,他也不可能需要什么“贫困补助”,他只应该是社会财富的拥有者。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承认,权力的正确使用,与权力的持有者品质有极大的关系。社会上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这本身就与那些腐败分子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关简单把“以权谋私”当成一切持权者的“共同品质”,这显然是错误的思维判断。

  卢梭曾经说,“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它应该不能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显然,“权力与财富对等论”的观点,粗暴地扭曲了权力的社会作用,它否定了权力拥有者本身可以拥有“清廉原则”,否定了权力本身的“服务性”。在这样的视角下,人们只会对当权者暴富见怪不怪,只会对持权者“贫困”大惑不解。

  这位公安局长提及明代深得民心的“能廉者”况钟时称,“我推崇况钟主要是欣赏他两点,一是做官30年未添置田产,他看重勤俭超过聚财;二是他不但‘能廉’而且‘善廉’。”的确,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则必须“能廉”。然而,要对家人和自己负责,往往还需要“善廉”,而不利于官场潜规则,不以权谋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普通从业者身份,申请“困难补助”,又有什么值得惊异的呢?

  所以,对于公安局长而言,如果他的贫苦的确属实,那么申请困难补助一事,恰恰正是权力与财富正确关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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