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图书馆建设应走进“立法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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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20:1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作者:魏文彪 8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上,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会长、北京大学信息传播研究所所长李国新教授表示,“全国有700多个县市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县级图书馆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瓶颈”(据《中国青年报》8月21日报道)。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因而图书馆建设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笔者认为,保障图书馆建设经费应成为优先发展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否则,图书馆建设的滞后难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阻抑作用。 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更需保障图书馆建设经费,因为图书馆建设的落后正是这些地区积弱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经济落后、经费紧张的地区,上级财政确应给予必要的资金转移支持,来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转。即如李国新教授所建议,由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按比例配套投入,以免国家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与图书馆服务系统在县级图书馆出现链条中断。 但是,拆借、挪用图书馆建设资金现象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官员肆意改变上级财政转移资金及各界捐款的用途,将其投入到急功近利的项目当中,有些甚至直接被有关管理部门当作职工福利发放。对这样一些行为如果不予制止,即使上级财政转移资金及各界捐助再多,图书馆依然会“没有钱买书”。 就根本原因而言,地方图书馆建设面临的最大难题可能还不只是财政资金匮乏,而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在图书馆建设上投入资金。部分官员认为图书馆建设投入难以“立即产生效益”,而“有限的资金应用在刀刃上”。因此,立法保障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应提上议事日程,即通过立法强制性保障财政对于图书馆的资金投入,并由各地人大按法律规定将金额纳入政府预算支出当中,且加大对于这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保障经费能够保质保量地专款专用。让图书馆建设走进“立法视野”,或许才是保障图书馆发展的制度化举措。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