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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一场广州与抢匪的战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4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一场广州与抢匪的战斗

广州使用新型“绳索飞钩”(俗称“钩镰枪”)擒拿“飞车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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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实习生 舒 畅 吴智臣 马立明

  8月22日,广西籍砍手者黄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即使如此,受害者何爱华仍不能缓解心头之痛:2004年10月20日的那一刻,她一点也没有感觉到左手已经被抢包的歹徒砍了下来,仍奋力追向抢她手提袋的3个歹徒,追了约有5米时,周围的人才听到她的惨叫:“我的手!我的手! ”

  当时何爱华的包里只有21元钱。作为一名月工资仅700元的酒店服务员,何爱华已3次在广州遭盗抢。

  这个被人们认为“判得真重、真痛快”的判决,和广州“剑兰行动”遥相呼应。

  广州,对惩治“两抢”(抢劫、抢夺)下了最大的决心。“剑兰行动”,这一以打“两抢”为主的严打行动,从2005 年8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10月。截至8月中旬,广州警方已抓获街头现行犯罪嫌疑人2226人,破获刑案1000余宗,其中“两抢”案600余宗。

  “我们不停地战斗,很累,但让何爱华式的悲剧消失,一定要整个社会都动起来!”一位参与“剑兰行动”的警察对本报记者感叹。

  他天天在为这个行动奔波。事实上,他至刑警队工作后,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正式休假了。

  他们的嚣张,让警察愤怒

  警察们确实无法想象,这些“两抢”分子竟敢在市公安局所在的起义路上撒野。

  2005年7月25日上午7时,欧女士骑着自行车经过起义路时,一辆

摩托车呼啸而来,后座上的男子举刀向挎包带砍过来,欧女士满手是血,腕动脉和三根肌腱已被砍断。

  闻声奔跑出来的警察气极——“这些人的胆子真大,无所忌惮了!”

  “两抢”行为的嚣张到了什么程度?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在2000年-2003年这4年间,抢劫案平均每半小时发案一起,抢夺刑事案件平均约24分钟发案一起,并且“两抢”、“两盗”案件占总刑事案件一半以上,这是“两抢” 的高潮顶峰。

  在警方的打击下,2004年开始,“两抢”发案率有所下降,但其总数依然达8万宗。截至今年7月,“两抢”、 “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三分之二,在治安案件中,抢夺案平均增加了两成,广州市13个区(县级市)中有5 个区上升幅度甚至达到了40%。

  另一方面,“两抢”的作案手法变得越来越恶劣——有用辣椒水喷面抢劫的,有团伙合作在偏僻路段扼颈、殴打并抢包的,有用面包车把人强拉入车内,抢劫完后再推出车外的……

  因此,“两抢”引起的民愤越来越大。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彦文在2005年市“两会”时叹道:“我一个客户的妻子到广州来,竟然声称是‘冒着生命危险来广州’……我们都希望广州好,但是广州的形象已经受到很大影响了。”

  2005年8月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市政法会议上拍了桌子——“群众的安全感从何而来?群众有意见是正常的,没意见倒是不正常的!”

  张桂芳认为,广州近年来在治安上投入的人力、财力是前所未有的,但为何“两抢”犯罪分子仍如此之多?

  他说,这和连年攀升的外来人口犯罪有关,2003年抓获的疑犯中83.8%的人员属外来人口,2004年升至 87.5%,今年上半年已达88.2%。张桂芳称,按此趋势发展下去,今年可能突破90%。其次,有些性质恶劣的飞车抢夺,曾因所抢数额较少,便被轻处。按法律规定,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作案人被抓获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即使按抢夺罪定罪,刑罚也不过3年以下。

  有些群众有意见,抓进去的“两抢”分子要“关死他”!但是警察认为:“我们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这些抢夺分子,消除‘两抢’现象是个全社会都要努力的事情。”

  “剑兰行动”:机警与战术

  广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穗生在本月18日的会议上说,行动要坚持打防结合,各方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堵死发案可能。而警察们的战斗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战斗常常是静悄悄地进行的。

  8月12日晚上,一个头发梳得油亮的年轻人在白云区黄石某街道上闲逛,看起来挺斯文,只是眼睛东瞅西看。

  这个时候有几个叼着烟、穿得像“混混”的年青人缓缓地围上来,对他进行观察。忽然,其中一个“小混混”一招猛虎扑食,把那个斯文的年轻人扑倒在地,另外几个快速在这个年轻人身上搜索,只见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匕首被搜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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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广州老警察的经验谈

  需重典但不仅仅靠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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