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跛足的高收入界定遭遇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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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曹林 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中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高校教师等。(据8月29日《中新社》)
这条新闻报道后,立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网上引起争议,许多“上榜行业”的人在新闻后跟帖,在指责这种“高收入界定”不科学的同时,诉说自身的贫穷——很有一种“没吃着羊肉反惹了一身骚”的委屈和愤懑。笔者统计了一下,诉说者大都是一些高校教师,和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的基层员工。一位自称是“高校教师”的人愤怒地说:看看高校老师的平均寿命就知道老师的工资是不是高了!再看看猝死的高校老师就知道高校老师挣的钱是用命换来的! 高收入界定缘何遭遇到“上榜群体”的激烈批评?我想,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此模糊的界定是很不科学的,“不科学”主要表现在界定缺乏“群体内差异”的描述。 “群体内差异”是相对“群体间差异”存在的。“群体间差异”描述的是行业之间的收入比较,比如电信业与媒体业,航空业与建筑业等等———此次中国税务系统做出的高收入界定描述的就是“群体间差异”。其实,在中国的资源分配现实中,不仅群体间收入存在很大悬殊,群体内收入的差异也是非常大的。 就拿高校教师这个群体来讲吧,确实,依附于时代的变化把握改革的分利机会,近年来不少高校教师迅速跻身于新富阶层,他们通过担任企业顾问、四处讲学、办培训班等聚敛了大笔财富,北京最豪华的别墅中好几幢的主人就是高校教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校教师”就属于“高收入个人”了,“高收入”的标签只能贴在一些名牌高校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师身上,这种差异就属于“群体内差异”。 因为诸种制度安排的不健全,中国分配现实中这种收入上的“群体内差异”是普遍性的。别看电信、航空、石油、石化、铁路等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似乎只要沾上这个行业就可以有很不错的收入了——其实不然,“群体内差异”是相当大的,差异严重不均衡地存在于上下级、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之间。一位自称是电信基层员工的网友幽默地说:非常荣幸成为高收入者行列。反正戴高帽子也戴惯了。如同在国外“血拼”的老爷太太们为中国人制造了全体富裕的形象。 笔者认为,这种缺乏“群体内差异”的高收入界定是跛足的———最大的危害是,对被贴上“高收入标签”行业和群体的“低收入者”是一种伤害,这很容易在无形强化他们非常强烈的“被剥夺感”:稀里糊涂成了“高收入者”,被税务局紧紧地盯着,实际上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成问题———“高收入”的标签对自己当下的境况是一种刺激:属于自己的蛋糕到底被谁抢走了?这样的分配对自己非常不公平! 还有,缺乏“群体内差异”的描述,这样的高收入界定严重缺乏公信力———准确地界定高收入是为了准确地征税,但当公众发现这种界定“不准确”时,就会对整个税收政策产生怀疑,而怀疑的结果就是尽最大可能地逃税。所以,为了界定的科学和准确,为了贴近公众对“高收入”的感觉,有必要在“高收入界定”中加上“群体内差异”的描述,不能笼统地说哪个行业、哪种职业、哪个群体属于高收入。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