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观点专题 > 正文

检察日报评论:对矿难背后腐败必须重拳出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这两天,山西、河南检察机关起诉多名涉嫌利用“煤”搞腐败的官员:山西省宁武县原副书记李天恩、原副县长李德生等11人涉嫌隐瞒矿难真相;河南省许昌市发改委原副主任白春根、禹州市原副市长盛勇智、许昌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李保山等人涉嫌收受煤矿矿主巨额贿赂。

  又是矿难!又是腐败!这再次印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8月25日在全国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所讲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

  根据有关数据,今年1月至8月21日,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分别上升43.5%和134.2%;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竟然增加了357.5%!

  令人欣慰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安全生产,重拳打击事故背后的腐败:继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中旬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之后,国务院8月31日又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这次会议传递出一个信息,国家将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这些措施,让人们看到了遏制

矿难的希望,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因为通过对多起矿难的反思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矿难的根子在于“官煤勾结”:它像毒瘤一样侵害着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因为官煤勾结,不合格的矿井可以办出生产许可证;因为官煤勾结,安全生产规定几乎形同虚设,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因为官煤勾结,一些监管人员任由违法违规违章大行其道……

  概括起来,矿难背后的腐败主要有两种形式:有的官员充当黑矿主的“保护伞”;有的官员和执法人员直接参与办矿。“官煤结合”发展到极端,则是危害更大的“官商一体”——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富煤矿的瓦斯爆炸夺走了18名矿工的生命。这个不具备开采手续的矿井的矿主竟然就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

  一系列矿难暴露了公权“寻租”这个顽症的严重性,如果我们还不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扎好制度的篱笆,就无法阻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遏制矿难,必须严厉查处和预防“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否则,安全措施再多也无从落实,停产整顿喊得再响也不过被某些人当做耳旁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中的腐败行为,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决心好下,但我们更要深刻认识到,查处“官煤勾结”,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了斩断“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必须建立安监部门、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和案件查办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使公众真正介入对权力的监督。一句话,任何腐败都一样,都是“见光死”,既然“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要产生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就应该用一切智慧和力量来保证公务人员行为的“公开性”,没有这个前提,其他的办法都点不到腐败的死穴。

  (检察日报评论员 姜洪)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