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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国企增量奖股改革新做法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55 东方早报

  如何有效化解国有资产利益与企业管理层利益分置矛盾,系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我们主张遏制借国企改革之机鲸吞国有资产现象,但回过头冷静地看到,于今天的国资经营总体氛围下,连爆发“褚时健悲剧”的几率也十分微歇——褚时健是在埋头做大做强红塔集团后向增量资产伸手被捉的,现在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型国企接近一半未做到资产保值;部分素质恶劣的国企高管打所掌控的存量资产的主意,更多企业管理层则混日子迹象明显。

  怎样改变这一状况?事实是,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包括从“褚时健悲剧”等案例中获取反思启示,国企改革大政方针早已确立管理、技术等非资本要素参与企业分配原则。于经济学学理上,这一制度的思想也是公正并具有前瞻性的。而困难在于如何将它落实到可操作层面,譬如明确管理、技术等要素在什么约束条件下可以作价计作国企股权,怎样作价等。因此,可以认为化解管理层与企业利益分置矛盾不是缺乏思想和路径,最缺乏的是改革的前置性条件创造和技术处理方法。

  困局显而易见,谁有望率先贡献破题经验?日前,广东省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用作今后5年所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建立企业管理层长效激励机制的内容让我们眼睛一亮。概要归纳广东将采用的做法是:国资管理部门对企业管理层实施“增量奖股”,把企业超额利润的50%以股权形式分配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这一方式具有不触动企业既有资产,对于经营所获得的增量资产部分,在扣除存量资产“机会成本”后,再作50%转股分配的基本特征,较好平衡了企业出资人与管理层、技术骨干利益关系。既有利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激励能人不断争取把企业做大做强,规则设计的合理性比较显著。

  建立合理的规则框架之外,此次广东出台的决定在技术问题上也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所谓超额利润指高出企业正常利润的利润部分,正常利润是基数,如果其确定得不科学、不合理,大的框架制定再合理,整个规则也是虚假的。广东确定“增量奖股”企业的经营基数,不仅运用“净资产收益率”主要指标,还纳入“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辅助指标。这样的考核标准制定办法同样值得国内其他地区国资管理部门参考。

  给予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在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广东显得更为理直气壮了。依照将建立的“国有企业个人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国企在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后,相关人员将根据“谁决策(包括投赞成票)、谁负责”原则被追究。外部监管外,由于“增量奖股”落实到人,新的利益机制作用下,或许部分国企中存在的“一言堂”、“内部人控制”现象会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消解。

  合逻辑的结果是,广东“增量奖股”做法将获得多重效益。那么,国内其他地区国企改革可否立即予以借鉴?我们观察发现,走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一步,是需要进行前置性改革的,至今国内多数地区的国企状况甚至不具备学习广东做法的基矗因为,具有“增量奖股”可能的企业首先必须是治理结构基本完整、经营业绩基本稳定的市场主体;更重要的是,建立类似长效机制,相当比例的企业要有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如果企业无法做到产生增量,即使建立起这类制度,也是喊口号、添摆设。现在国内一些地区尚存在由过去体制下工业管理局翻牌而成的所谓企业集团,其内部法人林立、经营效率低下,这样的状况如不尽快加以改变,显然无法启动下一步改革事宜。起码在事理上,广东对国企管理层实施“增量奖股”提供了国企改革的新向度。更重要的是,它同时提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前置性条件,落后者或许该从中听出催促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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