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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公安局长除了感谢信,还应致检讨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59 红网

  作者:红网

  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刊出一组民间反扒的消息,“体院大学生自发伏击两抢歹徒”、“义务反扒群网下出击抓贼”,10月27日该报又刊发该市某公安局长的公开信,公开信说:“我代表广州市公安局并以个人的名义,向你们表示敬意!”

  市民自发组织起来,伏击歹徒、抓扒手,吐露了两种信息,一是对社会无所不在的犯罪分子的痛恨,二是对警方打击犯罪不力、社会治安变差的无奈,所以求人不如求己,“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过,听到这种消息,难道以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为己任的警方不会感到脸红耳赤吗?所以公安局长除了写感谢信,还应致检讨书。

  “群防群治”、“打一场人民战争”,有关方面总是喜欢发动广大群众来对付日益猖獗的犯罪,从实际情况来看,或者有利,可从法治的角度,于法于理不通,实在有害。先说这理,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纳税人,我们已经为社会治安埋了单——请警察来维持社会治安,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还要我们着赤手空拳去对付犯罪,亲自抓歹徒,那么又何必浪费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去养那么多的警察?

  另外,民间自发组织去扑灭犯罪,于法不通。虽然,人人都有扑灭犯罪的义务,那也应该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譬如说打电话报警,或者协助受害者抓犯罪分子,而不应该是独立执法,成为第二警局。普通公民越俎代庖去抓犯罪分子,成为执法主体,是为任何法治社会所不提倡、不允许的。

  再说,如果未经任何训练、未佩戴任何武器的普通公民在抓犯罪分子过程中受伤,或者牺牲,那又如何是好呢?

  或许,在警方眼中,今天广州市的社会治安落得如此之差,有不少客观原因,譬如说社会贫富悬殊太大、流动人口太多、城市面积太广、对犯罪分子惩处不力、警方人手不足等等。但作为普通市民,尤其是被犯罪分子伤害过的受害者眼中,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警方不得力。因此,无论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论理由有多充分,警方都不能在客观原因面前无所作为,而是要千方百计镇住犯罪分子,切切实实改变社会治安状况,无愧于人民群众的重托。

  面对对付犯罪的民间组织兴起,作为公安局长,感谢之余应该感到羞愧,更应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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