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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委书记谈治理官煤勾结的艰巨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2:40 新民周刊

  大限前的霹雳

  “显菩萨心肠,动霹雳手段。”这是2004年9月湖南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总结治理“官煤勾结”的十字箴言。1年后的9月22日,是国务院发出的官煤撤股“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娄底蔡力峰的行动震惊全国。

  撰稿/李泽旭(记者)

  记者:从您上任掀起治煤风暴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这场风暴似乎越来越强劲了。

  蔡力峰:治理“官煤勾结”作为娄底市整治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是从2003年下半年着手进行的。当时提出这一项任务也是娄底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诸多案例,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之后,做出的重大决策。

  导致

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从深层次分析,之所以在煤矿企业安全执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很大程度上是涉煤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纵容、庇护和掩盖了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诸多问题。我们在整治当中发现,凡是敢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的,大都是后面有一定的保护伞,有一定的权力基础作支撑。一些已经和正在开采的矿山,矿主之所以敢于不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我行我素,甚至不顾民工的人身安全,盲目组织生产,大都与一些党政干部和实权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中有关系。这就是娄底市之所以提出“官煤勾结”这个命题,同时把治理“官煤勾结”作为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根本措施。这条如果不抓住,整个安全生产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就会大打折扣,同时也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致使有令不行、有禁难止的反常现象有可能会长期存在。

  2003年上半年,蔡力峰调任娄底市委书记不久,涟源七一煤矿发生矿难,17人遇难,矿工聂清文留在安全帽内“骨肉亲情难分舍”的遗言令蔡力峰落泪。他由此暗访,掀起直指“官煤勾结”的治煤风暴。1993年到2002年,娄底平均21天发生一起3人以上的事故,2002年89起,2003年3起,2004年2起,2005年1起。

  记者:从数字上看,您的治煤风暴确实起到了实效。

  蔡力峰:“七一”矿难之后,娄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就整治官煤勾结,解决涉煤领域里的腐败现象尽了很大的努力,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今年国务院针对治理官煤勾结的“特别规定”下达以后,更是给我们治理官煤勾结的这场斗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武器。

  娄底市在贯彻这一“特别规定”的过程中,我们提出要以特别的胆识、特别的措施、特别的行动来落实“特别规定”,以我们的特别来落实国家的“特别规定”。目前来看,这项工作做得还是不错的,一批在矿山投资入股的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都纷纷退股,同时在此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和挖掘了像新化温塘这样的一些腐败问题。使官煤勾结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解脱了一批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各类煤矿的依法整治,对于有效防范和杜绝在执法过程当中长期存在的松散等无序现象应该说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目前为止,娄底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较之往年还是有所好转,虽然问题仍然存在,但是总体上讲是在向好的方面转化。

  “整个官煤勾结的治理,我认为不可能一蹴而就。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涉煤领域的反腐败斗争,这可能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不仅娄底如此,在别的地方可能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娄底的治煤风暴日见成效,蔡力峰的思路也日渐明晰。

  记者:从2003年5月到现在,娄底市的治煤风暴中有95名因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查处,为什么还会出现涉及到32名党政干部的官煤勾结这一大案,您的菩萨心肠与霹雳手段失灵了么?

  蔡力峰:这也正印证了我说的:这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各级各类干部投资煤矿参股分红的成因比较复杂。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兴办乡村集体企业过程当中,一些干部带头投资入股、兴办实业。当时的煤炭价格不是很好,煤矿开采效益差。在搞好地方经济方面,他们起了带头作用,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这段历史。

  此外,有的干部投资煤矿是因为一段时期内政策界限不明确,当时的国家政策并没有禁止。相当一批的干部希望通过投资煤矿能够得到相应回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

  另外,煤矿开采黄金期到来后,极少数干部看到整个煤矿开采利润丰厚,积极地利用自己的权力、职务影响,在煤矿参股,甚至入干股,把自己行使公权中所应该做的工作作为一种资本投入其中。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康建国跟干部结成的利益关系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税务机关,地矿部门、煤炭部门、监管部门,可以说与整个煤矿生产资源密切相关的所有单位和部门,都有他的同盟者,都有他的保护伞,都有他的股东,这个问题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记者:康建国能“拉”来32名党政干部入股,而且几乎遍布与煤相关的领域,您觉得这是特例么?

  蔡力峰:这不仅不是特例,而且还具有普遍意义。

  煤矿老板和国家公职人员这种利益联结关系是根深蒂固的。干部通过参股得到比较丰厚的回报,老板通过吸纳干部入股在许多方面都能得到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照。

  煤矿老板担心一旦这种利益联结关系被破坏了,今后还会出现其他问题。

  参股煤矿巨大的经济利益对少数干部来讲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所以,有的干部心存侥幸,试图能够蒙混过关。

  你情我愿,他们都千方百计要使这种旧有格局能得到维系。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目前,官煤勾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从制度设计上得到完全解决。煤矿老板千方百计、处心积虑地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一些有关单位寻找他的代理人、合作者,这个和现在煤矿申报、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一些弊病是有关的。有些煤矿投资者为了更好地寻求办事的通达和便利,总认为“朝中有人好办事”。

  按照一般规律,只要是权力对于资源配置,对于利益关系调整还起作用,那么这种腐败现象就是很难避免的。也就是说,只要这些诱惑存在,那么公权的变异和腐化就是难以避免的。目前,在国家“特别规定”下达以后,之所以进展没有预期的那么顺利,也是不难理解的。

  有人说,以前在娄底,办齐煤矿开工的一套证照,“价格”是七八十万,好一些的煤矿是100万。有专门的中间人充当“代理”,在大量外地矿主进入投资的时候,只要把钱给到他们手中,“就可以办妥一切”。

  记者:您所说的制度设计应当是怎样的呢?

  蔡力峰:第一,要切实改革煤矿申报审批的有关制度设计。煤矿开采的审批要真正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增加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环境和审批程序,从矿产开采权、经营权的转让,到煤矿开采技术条件的给定,以及矿产投资等各个方面都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矿山的审批要坚持经营权、开采权公开挂牌转让,审批过程中的时间、过程也要有明确规定,尽可能规避人为因素可能带来的问题。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人民群众也就没有意见,煤矿的投资者也没有必要更多地去求助、借重于地方党政干部、实权干部从中运作。

  第二,建立矿产投资者、参股者的社会公示制。煤矿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总是要开采的,不能因为其中存在安全事故,存在官煤勾结的可能,我们就不开采了。为了防止官员参股,为了杜绝由此可能带来的权力变异,权钱交易,矿产投资者和其他股东应向社会公布,包括参股的金额、股权构成等等。既可以使政府能够了解矿山开采的种种构成,投资者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防范干部从中浑水摸鱼。

  第三,高扬法律武器,坚持依法治矿。现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了,问题就在于如何落实到位。执法过程中非常重要一条就是,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责任要明确,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任务,严格过错追究。

  “不能因为会产生安全事故我们就因噎废食,就不开采。因为对于一个产煤地区来说,煤炭产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我们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也关系到我们相当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兄弟的生计。”

  记者:我们知道,娄底市共有410万人口,全市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靠煤炭支撑,“治煤风暴”难免会影响到娄底的GDP吧?

  蔡力峰:煤矿安全生产与GDP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作为一个产煤大市,对于煤矿生产这一经济支柱不能轻易丢开,一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煤矿生产存在安全事故就一律关闭。对于一些地方来说,煤矿的关闭不仅是断了他们的财路,而且也是断了一部分群众的生路。

  我们要求的是如何坚持做到科学、理性、安全、有序地开采,确保煤矿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们的具体做法是没有简单地一关了之。而是千方百计抓好整顿,千方百计改善安全设施条件,千方百计抓好安全法规的落实和员工素养的提高,确保下井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作为高危产业,一点事故不发生几乎是不现实的。如何减少事故发生,防范一切可以防范的灾难,我认为关键还在于人的素质。现在矿山的管理者、经营者到矿山技术人员和广大矿工,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素养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个问题已经非常紧迫。

  相当多的煤矿经营、管理者,不是不想搞好,而是缺乏这方面必备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尤其突出的是现在各级各类煤矿技术人员奇缺,地质、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寥寥无几,真正出自科班的、年轻的技术人员更少,这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煤矿的投资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投资者和经营者要分开。目前,煤矿的生产经营方面特别需要一支企业家队伍,需要一批经营人才、管理人才。

  同时,广大矿工来自农村的居多,个人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一部分人离开农村就投入煤矿开采,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积累。如何千方百计提高下井工人的专业素养,特别是增强必备的安全知识很重要。我们早就实施了下井矿工的上岗证,一部分企业执行得比较好,但是也有一些形同虚设,需要今后在制度规定上进一步严格,而且要作为铁的纪律和要求纳入矿山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相应的职责范围,使他们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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