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为大庆联谊股票案受害众股民奔走6年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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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06 新民周刊 | |||||||||
时间飞驰。2005年11月末,宣伟华向着媒体讲述的,果然是“法院判决至今未能获得有效执行”。这位女律师的眼圈又有点红了。 宣伟华说:我流泪了。在两个小时的交谈当中,“流泪”这个词,出现了不止一次。 对于一个女性,流泪也许是件很寻常的事情。只是,当这位女性是个律师,时间已是
当一个律师大声疾呼,要求得到正义援助的时候,整个社会和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机构,也许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课题和机遇。 大庆联谊股票案受到查处 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纪1999年的11月中旬。当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报道: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中国证监会,在黑龙江省委、省纪委及大庆市委的配合下,严肃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涉案的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证券法规对大庆联谊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严厉处罚。 这是一起企业领导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骗上市,以股票的形式向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行贿送礼、并大肆贪污侵占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独家发起,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不择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弄虚作假活动,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还擅自决定将部分公司职工股票送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共送出94.15万股股票、1094万元溢价款。 在涉案者得到严肃查处的同时,一个属于老百姓的问题产生了:购买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民,被虚假报表蒙蔽,被暗中庄家操纵,他们遭受到的投资损失怎么办?股民们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这是一个天经地义的简单举动。然而,这个举动的实质,如果法院立案,这就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关于证券民事共同诉讼案件;如是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判决,都必将在中国现代法律史上留下一笔浓重的记录,它将是中国有关金融法律的建立和发展,能够获得的第一个实证和参照系。 分散全国各地的诉讼个体,起诉同一个被告,如此的官司应该如何去打?诉讼主体是个人,还是集体?损失究竟如何计算?诉讼的文本又将如何书写?从未受理过如是案件的法院是否立案,又将如何审理?白茫茫大地,前边没有一个脚印。 上个世纪1999年末,大庆联谊事件被揭露,到新世纪2002年3月宣伟华的流泪,时隔两个整年。而时隔两年,宣伟华承担着国内17个省市、381名原告(其中上海籍323人)的诉讼要求,因为一时“无从参照国内任何文本”,天经地义的讨还损失的举动,一时间居然“手足无措”。 甚至,这场官司的“名称”在法律范畴内应该被叫做什么,还没有被确定。 律师也许是最无奈的人 也许,律师是人群中最富有胆略的个体,法庭是他们的职场,面对国徽的陈述,是他们经常和必须的“演出”。律师也可能是最无奈的人,他们的胆子也许并不天生地那么大,是一桩桩社会在不断渐进当中诞生的崭新事件,在逼迫他们脚步不断前行。股民被骗,钱财被诈,要求讨还公理,退赔损失,这跟被小偷偷窃、被强盗抢劫后要求伸张正义没有什么两样。只是,现在这个小偷、这个强盗,它的名字叫某某“公司”。 讨债当然是不屈不挠的。经过不断的努力和陈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相关条例,证券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案发到起诉,必须在两年之内;公开处理大庆联谊“虚假陈述”的决定,到最高院通知的发布时间,期间仅差60天,就要满两年了。换句话说,就是受到损失的股民,在两个月内没有走完起诉的繁杂程序,事情过了“期间”,一切都将过去。 宣伟华和同事们商定,立即成立“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 大庆联谊股票虚假陈述案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在媒体的协助下,2002年1月16日,就是最高院通知下达的第二天,《上海证券报》头版刊登了“为投资者讨回公道,律师征集诉讼委托”的文字,正式拉开一场艰难官司的序幕。这个两三百字的出现,在中国的证券史上拥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中国股民向着众多上市公司造假案打响的第一枪。 今天的宣伟华说,当时局面似乎是有点紧张的,报纸上消息登出去了,有关方面担心,是否会有那么多的股民蜂拥到律师事务所来,“这就有点群众集会的意思了”。有意味深长的电话来,问是否需要帮助。宣伟华和同事们的准备相当充分,大家各司其职,秘书接听投诉者的电话,一一登记下来电者的姓名、地址、通讯方式和股票买卖情况。律师们则在准备诉前材料。电话太多,宣伟华忙得连口水都喝不上。“没有上访者”。 相当大数量的投资者,其实只是来赚点小菜铜钿的普通老百姓。退休工人、家庭主妇、下岗人员,对于打官司没有任何方面的常识。仅有电话是不够的。宣伟华再度写下一篇文字,叫作《教你告状六步骤》,刊登在当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随即,律师团建立了“原告信息库”,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整理归档,确认资格,纳入名单。 为确保在2002年3月30日的诉讼时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团在和时间赛跑。3月29日,即诉讼时效到期的前一天,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的方式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然而,条文从不领跑。哈中院传来通知:要求律师团按单独诉讼起诉。依据非常简单,宣伟华也非常理解,这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以前没有“实践”过,所以目前无可依的“条文”。然而,这就让宣伟华们“背”着多少吨重的,从全国征集来起诉材料,赶到哈尔滨来? 在当时,与其说宣伟华们是同虚假陈述者打官司,不如讲是在与我自岿然不动的某些现行程序条文作更艰辛的角力更准确。宣伟华是有预感的,于是,在3月15日,出现了在本文开头叙述的高级研讨会上,这位女性哽咽的场面。 曲曲折折的必定命运 10个月过去了,没有立案。 2003年1月9日,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承认社会现实,共同诉讼成为被允许的方式,只是,重新确定有资格起诉的原告,筛选无法胜诉的投资者,按照新的计算方式重新计算投资者损失等等一系列工作,将律师团再度推入到繁重准备的工作之中。 1月27日,宣伟华与同事飞到哈尔滨,递交有107位原告的第一份共同诉讼的民事诉状。2月17日,律师团再递交原告为274人的第二份共同诉讼的民事诉状。哈尔滨中院通知,要求以15至20人为一个共同起诉“单位”,否则不予开庭。经过将近半年的反复沟通,2003年8月15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向“大庆联谊民事索赔律师团”发出了在2003年9月22日至30日开庭的通知。 中国司法史上真正意义的共同诉讼案正式得以诞生。 一场官司,若以年度为时间单位计算,在365天以内能够有个确凿的判决消息,应该说已经有点幸运的味道了。2004年8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293名原告胜诉,88名败诉;总获赔金额562万元,与请求额1022万元相比,总获赔金额比例为55%,申银万国对其中的4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代理的293位投资者在内的上诉案件,做出了全部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当年的12月29日,在终审判决书送达律师事务所的当日,宣伟华和同事们即将民事判决书和事先起草好的告知函件,寄给了所有的原告。 至此,由宣伟华和同事们组成的“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可谓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后面的路更艰巨。接下来的工作,就进入到整个诉讼过程的最后阶段:如果两被告不自动履行法庭生效判决的话,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飞驰。2005年11月末,宣伟华向着媒体讲述的,果然是“法院判决至今未能获得有效执行”。这位女律师的眼圈又有点红了。话说出来颇为奇特:等候法律生效,等候欠账者还钱。与如是景象有着内在有机关联的是:为什么法院终审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为什么欠账者能够拖延欠债?后者有关人,前者有关制度。 宣伟华面对的,不仅仅是已经败诉的被告,而且还面对着踉跄起步、缓慢行进当中的中国金融法律现状。 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的宣判,标志了我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诉讼案在中国的诞生。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宣伟华出版了专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票的红绿K线起起落落,宣伟华前面的路曲曲折折。她选择了金融法律,这是她注定的命运。(撰稿/记者 陆幸生)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