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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的推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00 《法律与生活》杂志

  这是《法律与生活》有史以来,时间跨度最长的一篇报道。

  ◎2002年8月,《西部,一家合资企业轰然倒塌》一文以长达4个版面的篇幅在本刊推出,掀开了对一起触目惊心的个案——“富有公司案”舆论监督的先河,舆论锋芒直指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名法官;

  ◎2003年7月,本刊及两位记者因《西部,一家合资企业轰然倒塌》这篇报道,被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此后,在闻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后,两位记者再赴汉中,采写了刊登在2003年12月(下半月)的《一次舆论监督的历程——陕西汉中一起合资纠纷再调查》一文;

  ◎2005年11月下旬,距第一次报道三年多之后,汉中市人大对“富有公司案”实施个案监督临近尾声,两位记者第三次来到汉中,见证了一个注定会写进汉中历史、甚至中国人大历史的场景——

  2005年11月25日,陕西汉中。

  在这座城市有史以来第一次“个案监督”审议会场里,一位官员动情的演说,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他叫郭加水,是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他的形象,被在场的与会者们形容为“光彩照人”!

  被他发言打动的人包括掀开“个案”盖子的新闻记者、提起个案监督动议的人大代表、使个案监督有了结果的人大决策层……

  翻案“文章”:四种力量写就

  ——陕西汉中一起个案监督的台前幕后

  本刊记者/李秀平 《法制日报》记者/杜 萌

  发现线索:一位即将退休的检察官心愿未了

  人物简介:楚明德,男,61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已退休。

  他依据一份举报材料的调查,掀开了此次“窝案”的幕布。此案是他检察官生涯的最后一案。

  “你们可能没有看到,那次你们走的时候,我哭了。”2005年11月26日,61岁的楚明德盘腿坐在宾馆的床上,回首三年前那一幕情景。“我太孤独了!”他补充说。

  整整41个月前的2002年6月26日,记者第一次来汉中采访此案。他从火车站把记者领到了自己在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办公室,楼上楼下地找领导,让他们点头认同我们的采访,领导们的反应出人意料地冷淡。

  后来才知道,楚明德人称“黑脸包公”。他属于老百姓钻地打洞地要找的、而一些官员避之惟恐不及的那种人。

  此行,记者就是冲着他来的。

  半个多月前,一个名叫张新有的人到北京上访。见面地点,是他落脚的地下室旅馆。眼前这个头发稀疏、穿着人造革凉鞋、价值超不过10块钱短裤、农民工模样的人,曾经是汉中赫赫有名的张老板。他的人生“落差”,是个令人叹惋的故事——

  背景资料:张新有在食品方面有多项发明,靠着这方面的天赋,他的私营企业汉中市罐头食品厂一度成了汉中利税大户,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驾驶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奔驰560”招摇过市,成了汉中的一道“风景”。1992年,经汉中人张和引荐,他与台湾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了汉中第一家合资企业——陕西富有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这场“先天”存在诸多漏洞的合作,在短短13个月之后就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分崩离析,留下的是无尽的纠纷——

  双方的合资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欠农业银行汉中支行的371万元贷款,被对方起诉到汉台区人民法院;

  欠几家信用社总计160多万元的贷款,被对方起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此前,一切尚在理性的轨道上运转。两家法院的判决下达后,在其执行活动中发生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情: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160万元的判决时,先后查封九次之多。“中级法院的九次查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而汉台区农行仅仅收回贷款8万元,两家信用社只仅收回贷款20多万元,搞垮了罐头厂。”(引号内的内容摘自楚明德所写《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次查封富有公司及罐头厂财产的事实真相》)。

  在此期间,随着法院持续8年之久多达九次的执行,张新有已经一文不名。

  张新有来上访时,手里拿着一份《法官枉法,千万元资产化为乌有》的材料,记者看一眼材料,再看一眼张新有,一直无法将眼前这个上访人与千万富翁“合二为一”。

  “这个事情已经立案了,是我们汉中一个非常正直的检察官在查。他已经59岁了,他说这是他职业生涯的最后一个案子,再难也想把它办完。他办案公正,肋骨曾被人家打断过。”张新有的后一句话打动了记者。他说的检察官,就是楚明德。

  一个老检察官,想彻底查清这起涉嫌司法腐败的案子,为自己的检察官生涯画上圆满的句号。但他遇到难处了,想借助舆论监督助自己一臂之力,记者的猜想事后得到印证。

  张新有来北京上访之前,和楚明德素不相识。这个曾经被成功的鲜花和掌声浸润过的男人一直梦想东山再起:1994年9月,汉台区人民法院把为执行汉台区农行的贷款而查封的原材料交给他“以生产还贷”时;在1996年,他被山东青岛笑眯眯食品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时;在2001年11月,汉台区农行再次希望他生产还贷时,他一次次地雄心勃勃。

  但是,张新有的梦想一次次破碎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中。1994年那次,在生产启动半个月时,汉中市中院把已被汉台区法院查封用于生产还贷的原材料重复查封;1996年那次,汉中市中院的两名法官远赴青岛查封了“笑眯眯”的账号和设备;2001年这次,汉中市中院的现任执行庭庭长李明等人把厂区的所有建筑物贴上封条,准备将厂子整体拍卖……

  张新有和妻儿四人瑟缩于厂子里一间宿舍里,吃着亲友相送的米面,看着院子里凄凄荒草绿遍厂区,“不知道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

  他绝然没有想到,2002年初夏的一天,检察院的人会来,“老楚和另外一个人找我来了,他提着一块多钱一瓶的二锅头,还有些青菜,向我了解查封的事情。”

  后来,楚明德设法给张新有借到一些钱,支持他来北京上访。

  2002年6月26日,在检察院既不欢迎也没拒绝的情况下,记者在楚明德的办公室看到一只纸箱子。看到纸箱里面一大叠写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富有公司”经销商催款的函、空白介绍信、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写有某些法官姓名的各式发票时,记者突然明白,楚明德为什么发誓要拿下此案,并且对拿下此案充满自信。

  箱子里的东西,从法律角度看,都是证据。关于箱子,还有个故事——

  背景资料:2001年,汉中市农业银行汉台区支行在清理不良资产时,发现8年前贷给“富有公司”的371万元的款,法院执行到的5笔钱,本该回到银行,但转到了一个可疑的账户上后消失了。于是,他们向汉台区检察院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检察院反贪局让楚明德查办此案。

  他在查办过程中发现,当初介绍张新有和台湾人合资的张和,涉嫌贪占了这些钱。

  原来,张和曾经是“富有公司”最后一任总经理,汉台区法院在和张新有达成“生产还贷”协议的同时,和张和达成了“销售还贷”的协议,委托张和销售“富有公司”160万元的产成品,收回的钱用来归还银行贷款。此番清理不良资产,银行发现:张和收回的钱,根本没到银行,而是到了“益康公司”(“富有公司”解体后,张和称台方成立的公司)。

  由于是受法院委托行使职权,张和涉嫌贪污。

  楚明德发现,原“富有公司”销售科长赵玉明与案件有牵连。这个纸箱子,就是在他家被发现的。

  拿到整整一箱子证据材料,楚明德开始四处查证。随着调查的深入,中级法院某些法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浮出水面。但是,障碍随之而来。

  “我很困难。”他在一件件向记者展现纸箱子里的秘密时感叹。

  “我去(汉中)中院查卷,一份8年前的民事案卷,被说成是‘审判机密’。照他们的逻辑,我接受你们采访,说了与案子有关的事,就是泄露审判机密。”

  他还说,“在调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碰上法官李明等人带着要买厂子的人去看厂房了。”

  采访结束,记者离开时,老检察官去火车站送行。粗心的记者没有看到这个铁骨铮铮的汉子,为我们的离去眼含热泪。

  “我箱子里的东西,谁给我10万块钱都不会给他。”在记者第三次来汉中时,他提着一个纸箱子来到宾馆。不过,箱子里装着的都是复印件,原件已经在退休的时候留在检察院了。

  检察官办案小结:因为没能亲手给检察官生涯的最后一案画上句号,楚明德抱憾退休。

  但是,所有知情者都这样认为:要不是这个肤色黝黑的倔老头,在汉中尽人皆知的“富有公司案”只可能有一个结果:悄无声息地淹没在历史岁月中!

  舆论监督:新闻记者被犯罪嫌疑人起诉

  人物简介:

  李秀平,女,《法律与生活》记者;

  杜萌,男,《法制日报》记者。

  两人联手率先拉开了“富有公司案”舆论监督的序幕,并因此被文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张和推上被告席。为采访此案,三赴汉中。

  张新有上访离开北京后,两位记者没有马上启程。毕竟,这是一个批评报道,带有舆论监督性质,批评的单位是一家中级法院,矛头直指几位法官。

  一位记者当时记下的日记,反映了记者的心态——

  在花园村一个地下旅馆见到张新有,他一派落魄,哆哆嗦嗦拿出一个装钱的信封,说是给我的路费。我不知道那个袋子里装了多少钱,但我告诉他“如有价值,我们自会采访;如没有报道价值,你给我多少钱,我也不会去写这篇报道”。我的语气可能太强硬了,和他一同来的人一副目瞪口呆的样子。

  听他谈了情况,已经是晚上八九点了,我饿着肚子回了家。

  反复想,这件事情不小。绝对不是简单就能做好的……

  最终,还是因为楚明德手里那只箱子,给了记者力量。

  做法制新闻记者,在某种意义上,像办案一样,想把“一件事”确定为“一篇稿件”,最重要的是有扎实的证据材料。

  于是,我们来到汉中。于是,有了上面的故事。

  从汉中回到北京,记者写下了《西部,一家合资企业轰然倒塌》一文,发表于2002年8月份的《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章发表后,600册杂志在汉中销售一空。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上下下,不少人都看了这篇报道。9月,汉中一位知道一些内幕的官员辗转把电话打到北京,告诉记者,汉中市中院组成一个3人调查组,正在对记者采写的文章内容展开调查,如果报道失实,让杂志更正,否则就告杂志社和记者侵犯他们的名誉权。

  11月,新华社陕西分社也以内参形式报道了此事。一位省委副书记和省高级法院院长做了批示。

  于是,那份《关于<法律与生活>杂志刊登的“西部,一家合资企业轰然倒塌”一文中涉及我院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尚未正式发出,就被搁置一边。当时任汉中中院院长的张开桂亲自拟了一份提纲,要求针对新华社陕西分社的报道写出另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的方式发出,认为“文章内容失实”、“重复查封、超标的查封不存在”、“个别办案人员违法参与查封流动资金、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处置问题不是事实”……

  一句话,针对本刊的报告认为内容基本属实,针对新华社陕西分社内参的报告认为内容失实——两篇报道内容一致,两份报告的结论截然相反。

  在此前后,以台湾合资人名义和张和“控告”两位记者的材料早已飞到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中纪委、司法部、法制日报社和法律与生活杂志。

  2003年夏天,更猛烈的“反应”随着热浪向记者袭来。6月27日,三张传票从西安飞抵北京:犯罪嫌疑人张和以本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由,把杂志及两位记者告到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案件定在7月10日开庭!

  屈指算来,两位记者的记者生涯至此都已长达17年,都还是第一次被人推上被告席。令人愤怒的是:告记者的人是犯罪嫌疑人,他告记者的理由却是文章诬陷他“贪污挪用”!

  “您不是说抓不到张和吗?他怎么跑出来告我们了?”手持传票,记者拨通了楚明德的电话。“我去年11月就离岗了。我离岗刚刚一个星期,张和就大摇大摆地出现在汉台区检察院了。12月7日,检察院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楚明德说。

  原来如此!

  为这场官司,记者中的一位做了备忘录——

  6月27日,收到传票;

  6月29日,向单位领导递交了应诉请示,我们要自己亲自来打这场官司;名誉权法律专家告诉我们,汉台区检察院对张和案的立案材料很关键;

  6月30日,和楚检察官联系,请他帮忙从汉台区检察院调取张和被立案侦查的证据。此前,这个人一直没有归案,检察院说没有抓到他,我们请楚明德检察官转告有关领导,他们踏破铁鞋要找的犯罪嫌疑人,即将出现在西安一家法院的原告席上;

  7月2日,楚检察官传真给我们三份证据:证明张和是汉台区检察院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函、张和案的立案决定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拿到证据,我飞奔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朋友刘巍请教开庭程序。把准备的证据材料让她过目,她肯定地说“这场官司你们能赢”;

  7月6日,这几天,把答辩状写好了,证据也都整理好了,连第二论答辩状和最后陈述都写好了;名誉权案的所有法律关系都理清了;心基本落到肚子里了。

  今天,还有个重大收获。和因枪下留人声震全国的朱占平律师取得联系,他答应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

  7月8日,启程前往西安。就在临出发前,还和法院主审法官联系,希望法院明白,此场官司能不打最好。此前,楚检察官也把给我们的证据传真到了法院,但法官表示,他们动员张和撤诉,对方不答应;下午到了西安,一出机场,就看见了楚检察官。一个多小时前,他就等在这里了,他拉着我们的手久久不放,说随时准备出庭为我们作证……

  7月9日,和西安一些同行联系。他们一听犯罪嫌疑人状告政法记者的事,都很感兴趣;

  7月10日,8点刚过,我和朱占平律师就坐在被告席上,静待张和。但一直等到八点半开庭时间已过,他还没有来。快9点的时候,一位证人说张和进了法官的办公室。20多分钟后,法官和书记员来到法庭,通知我们说张和撤诉了。从法官那里拿到撤诉申请一看,没有说任何理由。就好比准备了充足的武器弹药要打一场大仗,因对方不战而退,英雄无用武之地,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这场说不清道不明的官司过后,记者渐渐淡忘了汉中。

  但淳朴的汉中人没有忘记记者。11月,他们接连发来信息——

  2003年9月27日、28日,陕西电视台颇有影响的“时代广场”以《千万资产“执行”到哪里去了》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在舆论监督的浪潮中,被监督的几位法官在岗位竞聘中获胜——

  李明:2003年10月前,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11月,任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濮进:1998年7月前,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1998年8月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3年11月,任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玉明:2003年10月前,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3年11月,任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

  而另有消息称:省里五位领导、汉中多位领导纷纷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问题;汉中市检察院反贪局正在研究张和案如何处理,汉中市检察院对报道中涉及的司法腐败问题,正在进行调查!

  后一个消息,令记者欣喜万分:我们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监督的始作俑者,我们更想见证“成果”。

  于是,2003年11月,记者再次赶赴汉中。记者的初衷是,为汉中市检察院助一臂之力,使司法腐败早一天被根除。但是,在汉中市检察院的采访颇不顺利,没有人愿意见记者,最终,记者被推到了信访接待部门!

  第二次离开汉中后,记者写下了《一次舆论监督的历程——陕西汉中一起合资纠纷再调查》。但是,记者早已乐观不起来了。

  舆论监督小结:汉中市检察院兴师动众查了很长时间,最终结果是:给汉中中院发了一份检察建议书,被化小了的问题移交给纪检部门处理……

  轰轰烈烈的舆论监督,就此暂告一个段落。

  从质询到个案监督: 20多个人大代表的联名呐喊

  人物简介:高裕中,汉中市汉台区工商联合会主席;张振华,汉中市200多名律师中惟一的市人大代表……

  作为汉中市人大代表,他们20多人在2004年的人代会上提出对“富有公司案”的质询案,在2005年的人代会上提出了个案监督议案。

  2004年地方人大会议期间,久未联系的楚明德打电话给记者:“汉台区代表团提质询案了,针对‘富有公司窝案’对汉中中院张开桂的报告进行质询。”老检察官声音很洪亮。

  事后,记者询问结果时,得知张开桂做完那次报告就卸下了中级法院院长一职,一位年轻的新院长走马上任。

  2005年11月26日上午,最初提起质询案的汉台区代表团的代表,集体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七嘴八舌的话,把记者带入了质询案的时空——

  在浩大的舆论监督声浪下,张新有一面把“汉中罐头食品厂”的牌子重新挂起来小打小闹搞生产,一面在汉中四处上访。他上访到了一位汉中市人大代表的办公室。这位代表知道“罐头厂张老板”这个人,也知道后来一闹合资纠纷这个人就销声匿迹了,但不了解个中内情。

  听张新有义愤填膺地一讲,他坐不住了,找了几个人大代表,一起“来分析这个事情”。

  他找到的人就包括高裕中和张振华。

  高裕中说:“大家坐在一起谈,觉得问题比较多,疑点比较多。”他指着身边的一位代表和张振华说:“他是党委书记,我是党委书记,张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我们觉得为党负责,就是要反映真实的社情民意。”他特意补充说,人大代表光说官场上的话,不是一个人大代表。

  于是, 20多位汉台区代表团的人大代表商定:就“富有公司案”展开个案监督。

  在这件事情中,代表团中惟一的律师代表张振华不知不觉被推了了领军人物的地位。

  他说:“做这件事,不仅仅因为对张新有的同情。我仔细研究了,事实存在,法律上存在许多问题。” 他“在事实上把握”、“在法律上把握”,在事实和法律上弄明白后,“在法律上提供支持”。

  “在这个动议的过程中,得到了汉台区主办张和案的楚明德检察官的支持。他提供了资料。”张振华告诉记者。

  2004年春天,汉中市人代会隆重开幕。此次会议,承载着“换届”任务。

  汉台区代表团提出了对“富有公司案”个案监督的议案!由于“在市府所在区域”、“信息占有优势”等因素,在全市几个代表团中,汉台区代表团的影响力“举足轻重”。

  消息不胫而走。震荡,“漫”过人大会场迅速向整座城市扩散。

  人大主任郭加水等人来到了汉台区代表团。听了领导人的一番话后,联名提案的代表一致决定,“将个案监督,改为个案质询”。

  原来,第三天,按照原定议程,张开桂做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一做,他就提出辞去院长职务。如果按照人大代表的计划,就“富有公司案”启动个案监督,他的“台”下不了,新的院长就无法当选。

  在得到郭加水郑重承诺换届工作完成后人大启动个案监督程序的情况下,代表们顾全大局,做了上述决定。

  三天后,张开桂顺利下台,一个名叫何建成的人高票当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票当选后,何建成和汉台区代表团见面,听取了他们的“质询”。

  2005年的人代会开幕后,汉台区代表团“依约”递交了个案监督议案。另他们欣慰的是,人大的领导们“履约”,早已开启了个案监督的法律程序。

  在2005年底,个案监督初见成效后,代表们回忆往事时,个个感慨万千。“前任院长的报告,到今天翻过来,我们多么艰辛”,一位代表说。

  “前任院长的报告”,指当初张开桂命法院调查组成员针对新华社陕西分社内参所写的报告。知情者告诉记者,从汉中中院针对本刊报道所写的报告,到最终在人大会议上通过的报告,汉中中院针对此事的报告一共有五份之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细节:自人大代表对“富有公司案”进行质询后,凡是涉及中级法院问题的材料,会后都会收回。

  起初,几位人大代表拒绝记者的采访。就连在个案监督报告审议的会上“放了大炮”的高裕中代表,在听到记者的采访邀请时,也谨慎地问:“你们和人大打过招呼了?”

  在2005年11月25日的人大常委会上,有一个场面特别惹眼。不少与会者特意和代表汉中中院做报告的副院长冯张文握手,力度和时长都超乎寻常。

  “说没顾虑,是假话。”那位最先接触此案的人大代表说。

  高裕中是一位官员,用他的话说:“汉中就这么大。”

  张振华是市政府法律顾问,“经常和市长们在一起研究法律问题”。

  ……

  在集体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个个显示了人民代表的本色。高裕中代表的话颇有代表性:“是有风险,但既然做了,就要做到底。”

  人大代表监督小结:到2006年春天,这一届人大代表任期届满。虽然他们“无愧于这一届人大代表,为汉中司法环境净化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这个案子的句号“还有个缺口”。

  个案监督:一位人大主任的愿望达成

  人物简介:郭加水,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2006年任期届满。

  他顶着重重压力,启动了汉中历史上第一个个案监督程序。此举,与他在当初作为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没能改变一个“命案”的结局有关。

  一位汉中人说:汉中北有秦岭、南有巴山,很封闭。

  这句话,与2005年11月24日至25日的汉中“格格不入”。

  此时,“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召开。会上,这座城市有史以来第一次“个案监督”专题报告审议成了“重头戏”。

  “这也许是我有生之年最后一次做这样的事,我见证了这次艰难而痛苦的过程……”会场里,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加水的动情演说,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他从来没有在会上说过这么多的话”,一位在他身边长期工作的人这样说。

  “这么多的话”里,包含着一个遗憾的故事——

  1993年,我在陕北监督过一个公安命案。当时,我是县委书记,也是人大主任。人大组织调查组调查后,发现案中疑点太多。但是,公安局不认为自己有错,上级公安机关也不认为下级有错。因为人大没有办案的权力,特尴尬,没办法。我临走,那个案子也没结果。我至今认为,那个案子,死者冤枉!

  通过这个案子,我深知:司法部门纠正自己的错误,很难!

  时序轮回,整整12年之后,郭加水面临着一个性质相同的选择,以人大主任的身份主持监督一起案件!不同的是,这一次,有了“个案监督”的法律规定。

  2004年度的换届工作顺利结束后,他开始考虑如何履行对汉台区人大代表关于个案监督的承诺。对选择“富有公司案”进行监督,一开始有几分担心。此案长时间没有解决,案情复杂,有人建议选择一个简单案件进行监督。但是,这个案件省市领导重视,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要求给予监督,最后他下定决心“碰”这个案子。

  2004年6月1日,一个由检察院、纪检、法院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成立。11名成员中,法院的人占了多数,办公也在法院,调查组由中级法院副院长冯张文牵头。

  对此,很多人不理解。听郭加水讲完陕北那桩令他遗憾的命案故事的人,一下子明白了他的良苦用心:你不玩真的,我在后面推你!你法院自己调查的,总不能不认账吧?

  人大给调查组下了死命令,在一年之内调查清楚,一个月向人大汇报一次。

  但是,郭加水很清楚,“让法律部门否定自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汉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魏勉是调查组成员,他向记者讲述了调查的难度——

  头两个月,是摸底。我花了整整一个星期画了一张图,把两级法院所有行为都标在上面。法院每个执法行为都很清楚。

  从那张图上,能看出富有公司10年经历的是是非非。

  以这张图为基础,罗列了十类问题,然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清理。需要调查的,分三个组做调查。可以说,把涉及富有公司的所有问题都理清了。

  人大非常重视。汇报一次,再反复,最后调查报告过关了。

  魏勉没有具体说的“反复”,郭加水描述得非常清晰——

  调查用了13个月,形成了报告。但是,中级法院在报告中“只讲错误,不讲违法”。

  经过几个月时间沟通,有了中院(报告里)几条违法,达到哪几条,谁违法。达到这一点,是个艰苦的过程。

  不客气地讲,中级法院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的。

  在说到“沟通”的过程时,他的话举座震惊:“我是和何建成等同志翻了脸的!”

  据一位人大常委透漏,在案件被列为个案监督后,一开始,中级法院领导认为“案件基本正确”,那次法院做报告,人大的委员们不接受。

  汉中中院的现任领导基本上是后调来的,没有参与“富有公司案”。郭加水很体谅他们否认前任领导工作的压力和顾虑,“但是,现在你们在院领导的岗位上,天大的责任你也得担”,郭加水掷地有声地说。

  在人大的“步步紧逼”下,汉中中院的相关报告于2005年11月24日再一次在人大常委会上接受检验。

  24日上午,会议开幕后的第一项议程,就是听取汉中中院副院长冯张文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调查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富有公司案件的专题报告》。接下来,是整整一个下午的讨论。没有人知道,第二天,这份报告能不能获得通过。

  25日上午,在高裕中代表提个案监督议案的20多名代表发言后,郭加水开始发言。谁也没有想到,他的关于报告审议的说明,成了一次因动情而精彩的演说——

  ◎此次个案监督,是汉中市1996年成立人大以来第一次,在陕西也没有见过报道。尽管个案监督提出来很早,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

  ◎在确定个案监督后,觉得这个案子比想象得复杂得多。当时双方合作生产只有13个月;从1994年9月进入清算到2005年4月人大决定个案监督,时间9年零8个月;个案监督调查13个月;报告修改5个月!

  调查为什么花了这么长时间?里面大大小小的案子有26件,标的1000多万。

  ◎尽管案件监督,没有达到原先设想的效果,但非常值得。因为涉案双方的申诉从未停止过;人大代表两次提议案;新闻单位多次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包括市中级法院一些同志,也认为(法院一些人的行为)太不像话了……对人大来说,这是不容回避,也回避不了的问题。

  ◎对个案监督,一开始是理想化的:事情查清楚,该处理谁处理谁。经过一年多实践,主要达到几条目的:弄清了案情,报告是说得最清楚的材料,系统地说清楚了过去;人大代表两年多反复讲,法院和法官有无违法,在这一点上,人大和法院反复沟通,达成了一致;案子在调查中,我们觉得具体的人疑点不少。比方说,张和修汽车,实际交了3万,虚开了15万的发票,那12万元哪里去了?和法官有无关系?代表(看了报告)有意见,我也有意见。

  ◎我们郑重承诺:这些案子继续查。

  (以上文字,依照记者现场记录整理)

  在演说过程中,郭加水用“十分深刻”来形容他总结出的十二个方面的教训。

  合资双方:“合资双方行为不规范”,被他列为首条教训。“我在市委的时候,台商来找我,我很气愤,怎么还不给人家说法?但现在他们再来找我,我就会说:祸根是你们自己埋下的!”至今未能完成的清算,也和双方不配合有关。

  受害部门:他特别强调了金融部门,“我们处理案件这么长时间,没有一个人来问一下,我们还有几十万(损失)怎么办”;在说到受害的台湾合资方时,他用“只打官司,不知财产”来概括,特别提到台方的代理人张和绝不是受害人,因为法官把“不该给的财产给了这个代理人”。

  中级法院:他用“部分领导被动应付,个别法官违法办案”、“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监督不规范”来概括法院方面的教训。

  个别人:“个别人钻了企业和政策的空子,中饱私囊,至今逍遥法外,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无法追究!”他痛心地说。

  关于批示:这个案子诸多领导打招呼,但没有一个过细调查。领导只知道问题要解决,但不知道怎解决。如果不是在人大代表强烈要求下启动个案监督,到今天案子也许“还是一团乱麻”。“这个案子,难道只有人大,没有别的渠道解决了吗?”他当众发问。

  关于人大:对自己主政的人大,他也没留情面。“中级法院对法官的处理必须抓紧,必须到位。对人大来说,法官是你任命的,你发现了问题,这么严重的案件,不处理行吗?”

  “民主与法制推进,是个艰苦的过程!但有一点,要有人推进!谁推进?轮到谁谁就推!法官队伍的建设,还要大力推进!”话说到这里,他的目光转向并排坐在列席位置的汉中中院副院长。

  郭加水最后的话音落下之时,会场上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稍后,26名参加会议的委员,对冯张文代表个案监督调查组所做的报告进行表决。随着表决器的按键落下,会场的电子屏幕上显示出了“25人赞成、1人未按”的字样。报告获得通过。

  第二天,审议个案监督专题报告的新闻滚动在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上。

  一枚国徽,赫然其上。

  个案监督小结:对此次个案监督,郭加水没有接受“画上圆满句号”的提议。报告获得通过,是“接力棒”移送。中级法院要对法官违反纪律问题进行处理,在个案监督过程中移送到公安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还没有下文。

  郭加水承诺,对三部门的工作要继续监督。要求限期办结,报人大常委会。

  共同期待:一个句号画上缺口

  在报告获得通过后,记者采访了汉中中院副院长冯张文。“我心情很沉重,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我们的素质就这么一个状况,我们责任重大……”他说。

  领衔提起个案监督议案的高裕中说:“有一点要肯定中级法院。他们承认自己错了,是社会进步。”但是,他对报告中把“伪造法律文书”这样的事情说成“错误”、把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们徇私枉法行为的理由归结到“法律知识水平有限”等问题难以接受。

  和高裕中一样,张振华律师对个案监督“澄清了(汉中中院)前任院长‘捂盖子’的情形,指出了诸多违法问题”表示满意。但是,他话锋一转:“中院法官不懂法是瞎话!从根本上说,是不能从法律上正视这种行为是滥用职权。”他认为,如果是法官水平的问题,肯定双方都伤害,这个案子是偏头斧头,只砍一面,每一次“执行”都足以致张新有于死地。

  对案件下一步的进展,他抱有很大的希望:“案子到这个火候,谁想做什么不易了。”但他也在担心“公安和检察办事拖沓”,因为“这届人大快卸任了”。

  楚明德对案件的进展,也是喜忧参半。

  “你们要好好帮助我们汉中把司法环境净化一下,否则的话,今天出了一个张新有,明天还会出王新有、李新有的……”一位汉中人说给记者的话,透漏出了一个普通人的担忧。

  人大限期中级法院在2005年年底前把查办自己法官的结果上报,还需要继续查办张和侵占等问题,这些对汉中中院都是现实的考验。

  考验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时候也到了:面对法官们徇私枉法的大量证据,检察院总不能再发个检察建议了事吧?对这场事件中最大的“赢家”张和,公安局总不能一直把案子“冷冻”在自己手里吧?

  记者和楚明德、高裕中、张振华、郭加水、张新有、台商、千万汉中民众一道,共同期待这个不完整的“句号缺口”,能在汉中公、检、法联手公正执法的积极努力下圆满地补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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