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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市场经济中的劳资利益需要法律来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2:21 中国新闻周刊
郭军:市场经济中的劳资利益需要法律来平衡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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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劳资关系主体是投资方和劳动者,这两个方面分别以货币和劳动力及知识产权投入生产过程,企业发展要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劳资关系是非常不平衡的一种关系,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关系不能完全视为平等主体间等价有偿交换的民事关系,社会公共部门的介入合情合理。立法背后是劳动关系的平衡,复杂的制度设计简单到一句话就是:只要规定合理,劳动关系就稳定。找到劳资关系最大利益契合点,经济发展就有了保障。

  本次论坛主题是“劳资利益平衡与经济协调发展”,显然这是一个大家十分关注的很重要的话题,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平衡稳定,关系我们改革开放与社会和谐建设。

  劳动关系平衡问题也是我们社会和谐的平衡。社会和谐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一个人从16岁就可以开始就业直到死亡,这期间都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我们在工作单位每天所相处的人群大体也是工作领域的,所以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这个关系如果真正稳定和谐了,我们社会的就和谐了。

  劳资关系本身是非常不平衡的一种关系,劳动立法背后是劳动关系的平衡。要让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需要我们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寻找新的协调机制、规范机制,有非常复杂的运行机制,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劳动关系整个是系统工程,《劳动合同法》不会是独立的,而是奠定劳动关系起点的法律制度,与下一步要研究制定的就业促进、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密切关联。《劳动合同法》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劳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如果起点起的好,整个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有了一个最基本的基础。劳动关系真的要和谐稳定,需要非常复杂的体制和制度设计,包括法律规范的制定,但是简单到一句话就是:只要规定合理了,劳动关系就稳定了。今天“劳资利益平衡与经济协调发展”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题目,我们都知道现在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是直接关联的。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前几天统计出已经有8万多人参与提出意见,我相信一定会突破10万人。

  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最终目的对于劳动者就是谋生,谋生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工资,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应该尽最大努力搭建起一个好的机制,可能具体的工资标准问题需要靠国家的劳动基本法,靠我们应该有的劳资谈判制度具体来解决,但是《劳动合同法》应该给它提供的一个平台和基础的制度构架。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背后隐含着人身属性,在劳动交换的后期过程中合同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会变成一种很强的纵向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不能完全视为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纯粹等价有偿交换的民事关系,社会公共部门的介入合情合理。

  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一个就是投资方,一个就是劳动者,这两方我们叫做劳资关系。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由这两大要素构成,一个是资本,没人投资就没有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动,没有劳动者加入也没有企业的运营。这两个方面分别以货币和劳动力及

知识产权来投入到生产过程,企业发展要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法规合理性的讨论就聚焦在劳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上。我们怎么样通过市场的手段、法律的手段,当然还包括其他的机制,包括劳资协商这种机制,找到劳动关系利益最大契合点,这样经济发展就有了一个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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