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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市场经济中的劳资利益需要法律来平衡 |
劳资关系主体是投资方和劳动者,这两个方面分别以货币和劳动力及知识产权投入生产过程,企业发展要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劳资关系是非常不平衡的一种关系,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关系不能完全视为平等主体间等价有偿交换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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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劳动报酬权益与劳资利益分享 |
中国劳资关系的现状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突出;反映最突出的是劳动报酬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二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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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飞:法律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平衡器 |
劳动立法,应当明确履行劳动法的使命。法律的天职是帮助弱者平衡利益,劳动法的使命就是平衡本已失衡了的劳资利益。现阶段的劳动立法,至少从招聘解聘、制定劳动标准、履行劳动安全与卫生这三方面保障了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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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同庆:劳动合同法应解决权利规范问题 |
一种主张立法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强调如果过于考虑这方面权益就会丧失中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劳动合同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从现象看是利益问题,在立法看是权利问题,立法要解决权力规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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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忠: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关系现状下的产物 |
当前,劳资利益不平衡现象加剧,《劳动法》所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在很多时候被故意规避了。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合同法》被急迫催生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将《劳动法》的一些原则具体化的同时,也就触及到了管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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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平衡劳资利益有助经济发展 |
劳资关系并不是一种利益完全对立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既有利益冲突也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劳动法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未损害资方的正当权益,间接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劳动法平衡劳资利益的核心制度是集体合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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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健全劳资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创新 |
我国劳资关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全世界强资本弱劳工格局的深刻影响。改革开放初期在劳动力资源过剩而资本极度短缺下形成资本单赢的失衡格局正损害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工成本低是一种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短视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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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劳动立法不应造成新的失衡 |
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行的宏观底线控制、中观集体协商、微观劳动合同谈判的调整模式平衡点基本适当。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要通过提高劳动基准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种立法思路造成四个方面的平衡点失当:企业雇佣宽进严出、员工择业宽进宽出、劳动管理员工主导、劳动关系行政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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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国四月论坛激烈争鸣 |
争鸣焦点一:工会与社会组织劳动维权的合理性何在?
争鸣焦点二:廉价劳动力发展模式到底还要走多久?
争鸣焦点三:只有企业家才是企业剩余利润应得的索取者吗?
争鸣焦点四:企业合理的劳动管理权利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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