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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特大凶杀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死者家属告公安局不作为已立案

  田加刚本报记者景剑峰发自广州

  本报5月22日A04版的《徒手出警杀人现场应否返回取枪》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民警是否应返回取枪成了大 众和网民热议的话题。

  5月24日上午,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恩平特大凶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梁瑞辉死刑 立即执行。24日下午,恩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受害者家属状告恩平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

  法院在审理“特大凶杀案”后认为,被告人梁瑞辉持刀故意杀人,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十分 凶残,后果十分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据上,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瑞辉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 告人梁瑞辉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被害人家属39万余元。

  在江门中院宣判凶手死刑的同时,恩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状告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案。

  死者家属在行政诉状中认为,恩平市公安局两名警员在出警后没有及时制止凶手继续作案,也没有尽到救助伤者的义 务,反而临阵退逃,是造成4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原告代理人聂永洪对此案的前景表示担忧。他说:“法院在审理故意杀人案时,对警察返回取枪这个情节是以‘接报 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将其抓获’一笔带过。”

  聂永洪说,当地有关部门在事发后做了大量工作,有的证人迫于压力有可能会改口供或是不敢再出来公开作证。

  聂永洪说,这个行政案件影响大,却无法在中院立案。尽管认为在基层审理难度很大,但他也告诉记者:“我跟家属 们一道,有信心也有决心把官司打到底,还死者一个清白,还生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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