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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是非声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34 观察与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商业模式的参透已经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代孕妈妈的风行、代孕网站的兴起—生儿育女竟 可以成为一种“生产工艺”;而出租子宫的女性更甘愿沦为生育机器。

  -观察记者 马小真

  代孕协议现身杭州

  前不久,记者在参加一个私人聚会时,一位交往颇深的朋友在席间说起了一桩在她看来“相当有趣”的事—代孕。“ 我家的一位世交,在上海做进出口贸易生意,相当有钱。结婚很多年了,因为女方怕怀孕太辛苦又变丑,所以一直没有要孩子 。但他们思想都特新潮,居然想到了找‘代孕妈妈’的法子!这段时间我一直在中间帮他们穿针引线,不仅找到了代孕中介机 构,还签了份代孕协议呢!。”

  数日后,一直惦记着此事的记者找到了这位做代孕中间人的朋友,并用“软磨硬缠”之攻势,“胁迫”她将那份长达 6页的“代孕协议”呈现出来让记者“开开眼”—

  “……本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育的甲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最长期限为即日起_个月。如果一方违 约或者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有效期至违约方(担责方)完全承担并履行其相关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 是甲方的亲生子(女),并在生产后做

亲子鉴定。……乙方怀孕前每个月的生活费用为_元,由甲方按每月_号直接以现金方 式支付给乙方,怀孕后不再支付现金生活费用。乙方怀孕前承担的生活费用是除房租之外的所有日常生活费用。即日支付今天 至本月底的生活费_元。乙方怀孕后,甲方须免费提供代孕方的伙食和基本生活用品,标准每个月不低于_元。乙方在代孕服 务期间的居住环境必须清静、卫生、方便、安全。乙方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地系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确认怀孕日,甲方必须 交纳乙方_元代孕补偿金。乙方确认怀孕5个月,甲方必须交纳乙方_元代孕补偿金。乙方确认怀孕8个月,甲方必须向乙方 交纳_元代孕补偿金。即日起半年内乙方必须怀上甲方的亲生子(女)。超期本协议失效,乙方服务中止……若乙方生下的是 双胞胎或多胞胎,甲方必需另再支付乙方代孕费每胎一万元(人民币)……”

  记者花了将近2个小时的时间仔细看完这份总共有40条项目的协议,不得不承认为了妥善安排“代孕”事项及保护 当事人利益,它的细致与周全绝对超乎了记者的想像。

  不过,对于协议之外的事情,比如说代孕方究竟是谁,乙方所获代孕费及代孕中介费为多少等等,记者的朋友始终不 愿再多透露。“我将代孕服务的内容给你看,原本就已违反游戏规则了。”

  记者哑然。

  虽然代孕生子在今天已不是什么特别新鲜的事了,然而如此真实的面对,尤其是看过代孕协议后,还是不免“异念横 生”—随着科技对生命科学的研究不断突破,人类不仅发明了试管婴儿,甚至还可以克隆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代孕妈妈的 出现,就更成为一种操作性极强也极为便利的可能。但如今,这一愈演愈烈的社会现象,究竟是挑战传统生育观念,还是人类 文明进程的体现?而作为代孕一方,她们又将会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和不一般的人生经历?最重要的是,看似完善的代孕协议 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并为中国现行的相关制度所认可呢?

  出租子宫是非不断

  在记者的了解中,目前从事“代孕”这个职业的女性已随着社会开放度和包容度的增大,正渐渐从农村过度到城市。 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都活跃着这样一种特殊人群。她们身份学历各异,却走着相近的人生路。

  古有卖儿贩女为求取盘中餐的穷苦百姓,今有专门替他人怀孕生产的女人。历史多么惊人的相似。无一例外的是—贫 困生活成了她们不得不选择这种人生的理由。

  朱红毕业于南方某名牌大学,四年前,她遭遇了人生最大的双重打击。先是与丈夫合开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倒闭,半 年后,有外遇的丈夫与她离了婚并飞往异国。

  几乎身无分文的朱红整日躺在出租房里不思茶饭。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征求代孕妈妈的消息后 ,不由怦然心动。时年28岁的她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而且又毕业于名校,外形也非常出众,身体也没什么病患或缺陷…… 朱红觉得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代孕妈妈”的要求,当然最令她心动的便是15万的“代孕报酬”。15万,她多么需要这笔 钱,或许还能东山再起!

  决心定了之后,一切就按计划的进行。由于需求方对她的极其满意,因此接下来的事顺利的让她都觉得意外。受孕后 ,租房、请保姆、每月的开支及营养费,对方都安排的非常细致。而那段时间,朱红对老家的父母说,自己将要劳务输出到南 亚去工作一年,这一年不回国了。

  ……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朱红生下孩子两个月后,“东家”就把孩子接回去了。拿着一张15万的支票,朱红落下了难 以言状的泪。如果不是因为生活所迫,自己会选择这样的方式来度过人生的难关吗?在最短的时间内,朱红恢复了身体,并回 到了老家。而那个曾无限喜爱的南方城市,朱红说,她永远不会再去了,因为那里有她一生都不愿再提及的痛。“那简直是我 人生的一个污点。”

  “只要各方面条件优越,代孕女性就能得到10万元以上的报酬。”这样的金钱诱惑对目前很多生活困顿的女性来说 ,确实是赚钱的一处捷径。“神不知鬼不觉,用一年的时间完成怀孕生子,赚上个10万20万的,又有谁会知道呢!”这是 记者在一个代孕网上看到的所谓“代孕志愿者”的留言。

  但是凡事皆有两面性。因代孕引发的悲剧,也总会超出人们的预想范围而同样不可避免。2005年,武汉一代孕妈 妈因对代孕孩子非常思念,于是趁需求方不注意时,上他们家把孩子抢走,却不慎在逃跑过程中抱着孩子坠楼身亡;2006 年1月,北京一代孕妈妈在怀孕过程中,因为男主人对其呵护备至而产生了恋情,最终导致需求方夫妇

离婚;2006年5月 ,广东一代孕妈妈李某生下孩子后,可需求方一看是个女孩就从此消失无踪。留下李某一个人在医院,并得了严重的产后抑郁 症……

  对于上述种种是非不断的代孕现象,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忧心的同时很是反对:“‘代孕’可 以认为是俗称的‘借种’,是我国法规明令禁止的。借腹生子有违社会公德,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类似‘代孕’的事件 也往往以悲剧收场,经常会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是恶性案件。”

  代孕热背后的冷思考

  对于代孕,医学上的解释为:代孕实质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它是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 ,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功能的代孕母亲体内。代孕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意外,将会危及生命 。而记者从一些国内代孕网上看到的介绍,“代孕母亲”不仅负责代孕,有的甚至还提供卵子,并可发生非婚性行为,这样的 代孕显然与医学界原来提出的“代孕技术”并不相符。因此,代孕引发的社会问题肯定是不可能避免的。

  同时记者也发现,目前网上对代孕行为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借腹生子”遭到了不少网友的反对,很多网友都表示 这是“出租子宫”,倘若发生关系则与“包二奶”无异。而在一家门户网站所做的调查中,有51%的被调查者认为代孕行为 是“恶行,我国应禁止”。也有网友说:“作为父母人性的起源,很显然,‘借腹生子’肯定会面临着人伦完整性问题。一个 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一个是孕育意义上的母亲,到底哪一个更重要?”

  但反对归反对,现在的问题是,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而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会有现实的必然性。杭 州的吴小姐结婚6年都没有怀上孩子,并曾有过两次在杭州某省级医院做试管婴儿失败的经历。“如果药物治疗和别的技术都 无法给我一个孩子的话,我想我很有可能会去找个代孕妈妈。”

  但根据记者了解,卫生部于2001年就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医疗机构的代孕手 术都将受到惩罚。如此看来,吴小姐的愿望想要成真,还真的很有一番难度。但是希望总归也是客观存在的—著名医学博士、 妇产科教授乔杰很能理解一些需要代孕的不孕妇女:“代孕技术只是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一种,所以,禁止代孕,只可能会给极 少数的确无法自己孕育后代的母亲带来影响,绝不会影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如果将来有一天,我们有了相应的法律, 有了良好的市场运作秩序,我们也许会重新允许代孕技术的实施。”

  所以,当我们冷静对待“借腹生子”以及“代孕妈妈”时,我们还需面对代孕不可避免地带来的法律上和社会学意义 上的困惑。代孕妈妈“难舍”“代孕孩子”怎么办?亲生父母反悔,拒要“代孕孩子”又怎么办?代孕妈妈与代孕子女在法律 上究竟有无利害关系?“代孕过程”如何操作等等,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浙江万马律师事物所的吴春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代孕行为肯定会面临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比如亲 权归属—到底谁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完全代孕,代孕者与委托代孕男方应为生育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 是局部代孕,其遗传基因是委托代孕夫妻双方的,与委托代孕夫妻双方有着必然的血缘关系。

  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并不以夫妻性交受孕为要件,而且,代孕者孕育期 间的饮食、情绪、行为及生产等都会对孩子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代孕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存在难以界定等问题。在实践中 ,而对于自然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规定,且代孕所生婴儿的法律父母为谁亦无法可依。

  同样,对于有偿代孕应当禁止,这种行为视女性身体为商品,进行交易、买卖,违背法律精神,伤害人的尊严,更有 害于社会公共秩序。生育是一个无法预知的事情,如:代孕者在怀孕与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或某种病变;代孕的婴儿出现意 外;代孕的孩子畸形、残疾;代孕者将孩子生产后不愿交出或委托人放弃孩子等等,诸如此类而导致的委托者与代孕者之间的 纠纷无法可依,代孕妈妈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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