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与现房不符 想开后门再交4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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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2:21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赵欣)“我的购房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房屋留有后门,但交工后却发现后门连个影都没有。而开发商竟说要开后门得再交42万元。”日前,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陈女士给本报打进热线电话,叙述了她的遭遇。 ★购房合同与现房不符
陈女士说:“去年底我与包头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买房合同,先期付了4万元,买下了这个底店。合同上明确写明: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3.62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房价297960元。图纸上清楚地标出,底店的前、后都有门。” 陈女士今年7月办完贷款手续去看自己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的底店时,却发现图纸上标的“后门”竟是一堵结结实实的墙壁。陈女士说:“前门对的是一条胡同,后门对的才是闹市,没有后门怎么做生意?” ★开个后门得再交42万 8月17日,陈女士向开发商递交了退房申请。“开发商说退房可以,但必须由我来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还表示,可以给我的底店开后门,但必须加35.29平米的公摊面积,按每平米1.2万元计算,再交42万余元房款,限3日内办理手续。每超一日按总房价15%罚款,逾期一周,合同作废,房款不予退还。” ★开发商正在解决此事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包头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开发商对此并没有否认,但公司的李总表示此事不要找他,并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销售部经理说:“此事正在解决中,我们会按正常合法的程序解决此事的。”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刘亚宁律师。刘律师说,《购房合同》就是买卖双方最有效的法律依据,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任何一方随意单方改变合同就是违约。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